综述:自知力、法律与精神病学:原地打转还是和谐共处?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Psychiatry》:Insight, the law and psychiatry: Going round in circles or playing nice?

【字体: 时间:2026年01月25日 来源: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Psychiatry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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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综述深入探讨了精神病学核心概念“自知力”(insight)在法医精神病学领域的应用与争议。文章批判性地审视了自知力与治疗依从性、决策能力(DMC)之间的复杂关系,通过分析英格兰和威尔士保护法庭(CoP)的案例,揭示了临床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循环论证陷阱。作者强调,尽管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ICE)指南认为自知力与决策能力是两个独立概念,但实证研究显示二者高度相关(r=0.739)。文章最终为临床工作者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清晰、非循环地使用自知力概念提供了建设性框架。

  
自知力与法律的交集
自知力是精神病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患者对自身患有精神障碍的认知、将异常体验归因于疾病的能力以及接受治疗的必要性。近年来,这一概念在法医精神病学背景下受到严格审查,尤其是在非自愿治疗和医院入院的法律程序中,缺乏自知力常被用作实施强制措施的理由。
循环之一:自知力与用药依从性
临床和法律文件中常出现关于自知力与治疗依从性之间的所谓循环论证的例证。例如,以“患者缺乏自知力,因此不会接受药物治疗”或“患者不接受药物治疗,因此缺乏自知力”这样的简单陈述是无效的。有效的评估要求,在使用如自知力评估扩展日程表(SAI-E)等工具时,若要将自知力作为依从性的预测指标,则必须从预测模型中剔除与依从性直接相关的项目,以避免循环论证。
然而,深入探究患者对治疗的态度可以揭示一个信念层次结构,从认为“药物是毒药”到仅对特定治疗方式(如注射剂)或副作用有顾虑。患者可能不接受主要治疗(如抗精神病药),但可能同意针对睡眠或焦虑的辅助治疗。这种“对治疗需求的部分自知力”可以成为建立治疗联盟的基础,而非循环论证的例子。关键在于,临床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对其病情、诊断和所提供治疗的看法和态度,形成一个连贯的叙事,这能直接为决策能力评估提供信息。
循环之二:自知力与决策能力
在法律层面,争论焦点在于将“缺乏对患有精神障碍的自知力”作为判断某人缺乏就自身状况管理做出决策的能力的证据是否同样具有循环性。对保护法庭案件的分析表明,“自知力”一词被以多种方式使用,但很少明确阐述其与决策能力标准(理解、保留、使用或权衡信息以及交流决定的能力)之间的联系。
保护法庭案例:CT案剖析
CT案提供了一个司法层面探讨自知力与能力关系的范例。CT是一名有多种身心疾病和认知障碍的50岁男性,他希望出院重返街头并继续吸毒。初审法官贝克利判定CT缺乏就住所和护理做出决定的能力,理由之一是CT无法“权衡他患有精神障碍这一事实及其导致的护理需求”。官方律师和精神健康慈善机构MIND提出上诉,认为将自知力纳入“相关信息”构成了循环论证,因为“(CT)无法权衡其精神障碍的影响是因其精神障碍”。
上诉法院法官泰斯夫人支持了上诉,指出初审法官错误地将门槛设得过高,要求CT必须理解、使用和权衡其精神障碍,这混淆了心智能力法案的两阶段测试(第一阶段:是否有做决定的能力障碍;第二阶段:该障碍是否由心智功能损伤或紊乱引起)。她强调,“缺乏自知力”本身并非决策能力的法定测试部分,评估者若认为缺乏自知力相关,必须明确记录其在此背景下的含义,以及它如何影响(或不影响)个人符合法定标准做决定的能力。
自知力、信念与能力
尽管信念本身不是能力测试的一部分,但上诉法院也指出,当存在关于医疗后果的客观可验证的医学共识时,如果患者不相信或不接受这些信息,他们可能确实无法理解和/或使用和权衡这些信息。哲学家Wayne Martin建议,当患者对权威信息的不信似乎是决策过程中的关键障碍时,应探究其不信的深层原因,并警惕可能阻止其考虑与自身信念冲突的可能性的“极端认知僵化”形式。
在CT这样的案例中,如果证据表明CT对出院利弊的权衡因其无法接受(缺乏对)自身认知局限而严重偏离,过度受即时欲望驱使,并以“极端认知僵化”的方式拒绝合理的替代方案,那么缺乏自知力就可能成为判定其缺乏决策能力的关键因素,前提是这种认知僵化是由心智或大脑损伤引起的。
是和谐共处吗?
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的指南正确地提醒从业者,一个人可能在被描述为缺乏自知力的情况下仍拥有决策能力,并且应明确“缺乏自知力”的含义。然而,指南声称“能力和自知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能过于绝对。实证研究显示,在精神病患者中,被认为有能力的个体 invariably 具有高水平的自知力,而能力不足的个体则自知力水平较低,二者存在高度显著的相关性(效应值Hedge's g = 2.29,相关系数 r = 0.739)。这表明,虽然这两个概念不等同,但它们是密切相关的,了解其中一个有助于估计另一个。
结论
自知力是精神病学中一个直观且具有历史意义的概念。在法律医学背景下对其使用的批评,可以转化为厘清其含义和用法的建设性动力。关于其在与治疗依从性关系上存在循环论证的指控在某些简单化陈述中成立,但在决策能力的司法判断中,这一指控通常不成立。通过仔细定义自知力,并逐步阐述其对决策过程(特别是使用和权衡信息)的影响,自知力的概念可以在法律医学场景中得到合法且有益的应用,帮助评估者从患者的视角理解其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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