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OS One》:Context matters: A meta-ethnography investigating barriers and facilitators for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gambling harm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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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综述运用元民族志(meta-ethnography)方法,系统梳理了影响赌博危害预防与减少政策实施和效果的情境因素。研究揭示了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常因赌博产业的个体化责任叙事、政府税收与公共健康目标之间的根本张力以及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转移而被削弱,强调了将赌博危害重构为系统性问题并制定情境敏感政策的必要性。
引言:赌博作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
赌博已被公认为一项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过去几十年间,随着博彩业的自由化及网络赌博的兴起,赌博的可及性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迅速扩张。赌博可能导致一系列危害,包括成瘾以及不良的社会、心理、经济和生理影响。尽管学者和公共卫生专家反复呼吁实施旨在预防和减少赌博危害的监管策略,但多项系统性综述一致指出,支持此类干预措施有效性的高质量证据普遍缺乏。一个主要的挑战在于,尽管证据基础(往往)有限,各方仍持续偏好聚焦于个人责任、强调个体责任的策略。例如,自我禁入是一种个体层面的下游干预措施,可能有助于已遭受严重赌博危害的个人,但它依赖于受影响者主动采取行动。相比之下,上游的、人群层面的预防措施(如限制赌博可及性)虽有更强证据支持,却常常被忽视。一个被提出的关键原因是政府与赌博产业利益的高度一致,双方均能从赌博收入中获益,因而缺乏动力去实施可能同时减少利润的更有效的减害措施。因此,应对赌博危害的紧迫需求,既要求更坚实的证据基础,也需要更加强调现有干预措施的整体有效性。
研究方法:元民族志
本研究采用元民族志(meta-ethnography)作为研究方法,这是一种由Noblit和Hare提出的用于综合定性研究证据的方法。它区别于其他定性综述的关键在于,其强调原始数据或社会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一阶诠释,故名中含有“元分析”的隐喻。综述遵循eMERGe报告指南和PRISMA指南,通过系统性的文献检索(覆盖Medline、PsycINFO、SocINDEX等多个数据库及《批判性赌博研究》期刊)和严格的质量评估(使用CASP清单),最终将37项高质量的定性研究纳入最终的综合分析。研究重点考察了七类干预措施:教育干预、禁入计划、可及性管制、消费限额、广告限制、行为反馈和行为中断。其中,可及性管制和广告限制属于系统层面干预,其余则聚焦个体责任,属于个体层面干预。
结果分析:七类干预措施的实施与效果
教育干预
现有由政府或产业开展的教育信息和宣传活动,常被宣传为有效,但在促成赌客行为改变及减少、预防赌博危害方面,普遍被认为效果有限。许多活动强调个体责任,这种框架被认为降低了教育信息和活动的有效性,其目的是塑造出不加批判地接受现状(即个体责任是解决赌博危害的关键)的个体。这种以个体责任为重点的信息传递,可能导致遭受严重赌博危害的人产生羞耻感,进而阻碍其寻求帮助。为了提升效果,学生、赌客及其亲友要求在教育信息中包含对赌博产品风险的警示。不过,也有研究发现一些学龄儿童更喜欢聚焦个人责任的信息,而非类似控烟运动中的警示信息。此外,根据风险水平和人口特征定制信息也被认为是改进方向。研究揭示了“负责任赌客”与“不负责任赌客”这一二分法在教育活动中的构建与再现,这种将危害解决方案定位于个体层面的方式,构成了赌博政治与负责任赌博话语的核心。
禁入计划
研究发现,禁入计划的有效实施存在多重障碍。需要为每个单独场所分别申请自我禁入或家庭禁入令,这对赌客及其亲友而言是一大困难,导致规避现有禁入令变得容易,降低了干预效果。赌客还认为,场所对禁入令的监控或执行往往不力,同样削弱了干预效果。许多赌客和赌博场所员工普遍对自我禁入计划的实施持批评态度,不认为其有效或有益。尽管如此,自我禁入对赌客及其申请了家庭禁入的亲友而言,整体上被认为是有益的。禁入者与场所员工认为,治疗和支持对于补充自我禁入计划非常重要。此外,较长的、撤销受限的禁入期得到了赌客(尤其是遭受严重危害者)的支持,根据个人需求定制禁入期长度的想法也获得了支持。注册过程繁琐、需要为每个电子赌博机场所单独注册,被视为耗时耗力。改善注册便利性,如实现多场所自我禁入和通过手机应用等易于使用的在线注册,受到支持。注册障碍还包括羞耻感、对员工态度的担忧、与员工的负面经历、员工试图劝阻顾客禁入的想法,以及信息或员工知识的缺乏。赌客建议,员工应以考虑顾客情绪状态的方式接触潜在禁入者。家人或其他亲友常在决定自我禁入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赌博场所作为重要社交场所的属性,以及赌客对自身问题的否认,也是注册的额外挑战。可及性广、覆盖范围大的禁入计划,以及员工的支持与同理心,有助于注册;而总体繁琐、令人痛苦的注册过程则是主要障碍。有证据表明,赌博公司可能优先考虑收入而非积极帮助和接触场所内的赌客,这可能阻止了许多受赌博危害影响的人加入自我禁入计划。
可及性管制
关于限制措施的效应,产业代表和容纳赌博机器的企业主强调其带来的负面财务后果。一些休闲赌客报告称其娱乐体验受到了负面影响。然而,转移到其他赌博产品(如网络赌博、非法赌博或无限制地区的赌博)的担忧,常被(尤其是赌博产业及相关企业的代表)引述为可及性限制带来的普遍后果。赌客报告了转向其他赌博产品的混合效应,有些人支出增加、危害加重,而另一些人则受益于网络赌博的特性(如设置消费限额的能力)。遭受不同程度赌博危害的赌客报告称,赌博机可及性的降低产生了积极影响,包括支出减少、危害降低、痛苦减轻以及预防习惯性赌博。相反,可及性增加则被认为导致了更高的支出和更大的危害。研究表明,可及性的变化可能与个体危害经历和支出变化相关。此外,关于可及性管制效应的观点和论点因利益相关方的立场而异。赌博产业及其合作者认为,可及性管制导致收入损失,最重要的是导致向替代性赌博产品或形式的转移。这种对限制的规避或绕过,常被用来证明可及性限制无效。经济性和公共卫生论据都被用来论证可及性限制或自由化的合理性。政府用于论证可及性限制或自由化的经济理由的灵活性,对预防和公共卫生构成了挑战。这凸显了政府作为赌博运营监管者和通过税收或持有赌博公司股权而直接受益者的(通常是成问题的)双重角色,即便这些运营对其本应代表的人民造成了危害。
广告限制
这一主要主题涉及赌博产业、媒体、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影响赌博营销如何被监管或不监管方面的动态。产业和媒体强调解释瑞典法律中“适度”含义的挑战,认为需要等待判例法,而政府当局则认为解释是清晰的。在芬兰,尽管产业和监管者对营销法的解释存在分歧,但监管者的观点占了上风,这与风险评估中公司可以援引其自我监管规范的情况不同。产业和媒体认为不需要监管,因为市场的自我调节力量自然会减少赌博营销的量。基于贸易自由、言论自由和民主原则反对限制的论点也被提出。然而,当监管者确立了对法律的解释时,其坚持认为营销的重点必须是将现有需求引导至合法供应,而非创造新需求。自我监管和收入优先事项主导着政府、产业和媒体的议程。产业将限制视为竞争威胁,而危害预防团体则认为所有营销都是过度的,并怀疑产业的合规性。澳大利亚年轻人认识到营销限制的复杂性,并强调政府作为监管者和收入接受者的角色冲突。他们还认为,尽管认识到有必要跨媒体监管营销,但在应对赌博危害方面的行动和认识仍然不足。鉴于赌博产业、媒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同观点,仔细定义内容和解释营销限制对于限制不同人群(如年轻人)接触赌博推广的潜在有害影响至关重要。若无明确立法,产业出于商业利益和对自我监管替代方案的偏好而对监管的强烈反对可能会占上风。赌博营销有许多不同的感知效应,这些效应被用作限制营销的理由。一种反应是对因不同渠道和环境中广告量过大而产生的曝光感到厌烦。长期接触广告也可能影响年轻人的态度和决策。此外,年轻人认为在同一信息中包含推广和警示内容是矛盾的。女性也认识到,赌博公司试图用特定的产品和商业内容吸引她们,刺激她们更多赌博。因此,营销信息可能影响不同人群的态度和行为,这证明了限制赌博广告的必要性。限制赌博广告内容和保护消费者成为一个子主题。国有运营商倾向于按风险对产品分类,而私营网络公司则倾向于对赌客分类,这反映了他们对高风险网络赌博收入的依赖。接触过普遍广告的年轻人强调需要清晰的风险信息,并让年轻人参与政策设计。女性也支持限制营销以保护儿童。私营赌博公司可能反对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然而,关于赌博风险的警告可以包含在赌博营销中,以抵消其正面内容和效应。让目标群体参与设计营销限制和反制信息的内容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可能拥有政策制定者和官员所不知的经验和见解。
行为反馈
关于行为反馈益处和效应的观点在不同研究间存在差异。虽然反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赌客有益或使其能够改变关注点,但通常不被认为是行为改变的重要贡献者。总体而言,赌博机场所的员工和赌客(包括那些经历赌博危害的人)都认为自动强制反馈在改变行为方面无效。赌客和员工觉得反馈分散注意力、令人沮丧和恼火。然而,一些赌博机赌客发现反馈有助于保持控制和追踪支出。反馈工具被认为对跟踪个人长期支出特别有帮助,并得到了赌客的支持。反馈可能促使关注点改变,但总体上,赌客质疑其相关性,甚至可能觉得强制反馈恼人且令人沮丧。反馈通常被认为与自身无关,因为人们认为遭受严重赌博危害的人是主要目标群体。反馈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内容有时受到质疑,因为存在收入差异或多人使用同一账户的可能性。有时反馈被认为是无意义的、指责性的,甚至是侮辱性的。不过,一些网络赌客认为行为反馈易于阅读和理解。一些赌博机场所员工认为反馈信息具有侵扰性,同时也担心机构控制和监控的增加。隐私担忧和尴尬源于反馈内容可能被他人看到,以及对敏感玩家数据访问的担忧。个人行为反馈的实施可能被赌客视为政府或赌博产业的监控和控制,或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此外,由于行为反馈最终基于收集行为数据,这些潜在敏感数据的存储和安全可能引发隐私担忧。另外,如果反馈的语气被理解为指责性的,可能会引发负面情绪,并与预防和减少赌博危害的目标背道而驰。
行为中断
一个主要主题是员工在作为逐利赌博企业的雇员与照顾顾客福祉的要求之间所经历的张力。这在二阶诠释中被概念化为角色冲突或角色模糊——即在主动接触顾客时,既要关怀其福利,又担心收入损失、雇主的制裁或个人收入减少的挑战。赌博机场所和赌场的员工常常将自己不愿在看到潜在有害行为时进行干预合理化,理由是缺乏识别赌博危害迹象所需的培训和经验。此外,不了解顾客的财务状况或总体情况是不接触他们的一个原因。员工还认为现行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不允许主动接触顾客,包括担心如果无意中冒犯顾客会引发法律后果。害怕顾客愤怒的反应和投诉也是一个常见的担忧。相比之下,管理层通过指出场所有可用的支持和自我禁入信息,来合理化不干预行为。员工的其他障碍还包括顾客拒绝承认可能存在问题或忽视员工的存在。有时员工觉得干预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或认为面对明显遭受赌博危害的顾客在情感上是一种负担。中断风险行为的挑战包括将管理与遭受危害的赌客之间情绪化接触的责任推给一线员工。这种将责任转移给一线场所员工的方式,指的是员工在试图平衡从高消费、遭受危害的赌客身上获取收入的责任与关怀其福祉的责任之间的冲突要求时,犹如“走钢丝”。对顾客福祉的关怀、企业利润和员工收入常常直接冲突。最终,员工承担着执行中断有害赌博行为政策的负担。关于赌客如何感知和回应赌博中断的次要主题显示,场所管理者认为客户支持程序清晰有效。然而,员工批评自动警报系统无效,指出行为干预很少跟随警报。即使收入激增和过度消费明显,中断也常常缺席。总体而言,赌客和员工大多认为场所内风险行为的自动和人工中断效果不佳。一些赌博机场所的管理者认为,基于现行行为准则的实践是有效的。或许更能代表场所商业利益的管理者,强调现有政策的功能性,而实际执行这些政策的员工则认为它们不足。
消费限额
具有不同风险水平的赌客普遍认为,在不同司法管辖区,消费限额在减少支出和控制赌博方面是有效且有益的。此外,跨场所和网站的消费限额被认为能增加用户价值、提高采纳度,并防止规避限额的可能性。然而,一些赌客认为消费限额及相关玩家身份识别没有用处,相信此类干预会剥夺赌博的乐趣,导致停止赌博,或转向其他赌博产品。研究表明,赌客感知到对支出和自我控制的潜在有益影响。消费限额有助于保持对赌博的控制,并在赌博时提供安全感。无法规避的通用限额可能会提高有效性。然而,赌客也有重要的保留意见,认为消费限额会减少乐趣,或与自身无关、无益,仅对他人有益。强制消费限额被认为有可能导致转向其他赌博产品(如网络赌博)。隐私担忧被提出,涉及谁有权访问数据以及政府或赌博产业可能如何使用数据。遭受赌博危害的人认为在场所于其他顾客面前使用身份卡是污名化的。强制消费限额被视为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引发了对政府和产业监控及滥用玩家数据的担忧。消费限额需要个人身份识别,可能被赌客视为监控和控制,并怀疑数据被收集并用于违背玩家利益。这些担忧在澳大利亚的赌博机赌客中尤为明显,表明在那里赌博明显被视为属于私人领域而非公共卫生问题的活动。赌客强调需要一个易于使用且灵活的设置和调整个人限额的方案,甚至能够即时且无延迟地进行调整。以有趣和轻松的方式呈现和实施消费限额方案也受到支持。对许多赌客而言,设置限额的灵活性和用户友好性是核心价值。然而,参与者也未谈及如何将这些愿望与有效预防和减少赌博危害的目标联系起来。
跨干预措施的论证线索综合
本研究运用论证线索综合,基于三阶诠释,对干预措施的效果以及影响其实施的情境障碍和促进因素提供了一个总体诠释。可以提出三个总体命题:
- 1.
干预措施的框架、感知效应和有效性各不相同,且干预措施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 2.
有效应对赌博危害需要抵制赌博产业的影响及其对赌博危害成因和解决方案的框架设定。
- 3.
执法不严以及将责任转移给一线人员,可能导致忽视受赌博危害影响的个体的特定需求。
赌博危害预防干预措施中存在一个核心张力:赌博收入的经济需求与减少和预防赌博危害的目标之间的冲突。赌博收入与赌博危害预防之间的张力塑造了产业如何框架化赌博危害及其预防,强调个体责任,淡化结构性原因。这种张力塑造了系统层面干预(广告限制和可及性管制)与个体层面干预(如行为反馈、禁入计划和行为中断)之间的分野。系统层面干预常因政府和产业对收入的兴趣而被削弱,而个体层面干预则将责任转移给员工和个体,进一步将减害个体化。减害责任常被转移给一线员工,他们面临着顾客关怀与收入生成之间的冲突需求。因此,两类干预措施不仅被不同程度地感知和执行,还可能产生限制其有效性的意外后果。这些结构性影响超越了政策设计,塑造了干预措施如何被体验。赌客对某些干预措施的怀疑可以被理解为对系统性因素的反应,例如相互冲突的经济和公共卫生目标,以及对赌博危害的个体化框架设定。将减少和预防赌博危害的责任委托给一线员工,使员工背负了情感复杂的接触负担。因此,场所层面的干预往往无法满足遭受危害的个体的特定需求。
讨论与结论
本元民族志旨在识别影响危害预防和减少政策有效性及实施的情境因素。结果揭示了教育干预如何常常强化赌博危害的个体化框架,将负责任赌客描绘为理性的,而问题赌客则是非理性的。这种框架与其他利益相关方要求更有效解决方案(而非被认为无效的负责任赌博信息)的呼声相冲突。可及性限制有效性的证据得到了支持,尽管利益相关方的观点各异。产业观点常强调向替代产品转移和经济损失。广告限制面临产业和媒体抵制以及偏好自我监管的挑战,这使实施复杂化。然而,营销信息可能影响行为,这证明了限制的合理性。反馈干预遭到赌客的怀疑,他们质疑其相关性和有效性,并视其为侵扰。数据收集和感知到的监控引发了隐私担忧。行为中断给一线员工带来了沉重负担,他们夹在收入要求和与顾客福利相关的职责之间。自动和人工中断均常被视为无效。消费限额被一些人认为有助于保持自我控制和安全感,但也被认为减少了乐趣且个人相关性有限。隐私、污名和监控问题显现,许多赌客重视灵活性和用户友好性。
论证线索综合提供了关于各项干预措施结果的跨领域诠释。赌博收入与公共卫生目标之间的张力塑造了危害如何被框架化和应对。系统层面干预因经济利益而被削弱,而个体层面方法则将责任转移给员工和赌客,导致有效性有限和意外后果。总体而言,干预措施的框架化方式可以影响其如何被感知和体验,可能影响其有效性并导致意外后果,例如转移到其他赌博产品。此外,论证线索综合表明,利益冲突存在于多个层面。政府常面临监管者与赌博收入受益者的双重角色。地方当局也可能在收入生成、危害预防以及与国策保持一致之间挣扎。此外,赌博产业在危害预防与利润生成之间的内在利益冲突在文献中得到广泛承认。赌博产业员工在职业安全、收入与减害努力相冲突时可能经历道德压力,这为此类干预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创造了障碍。
本综合受限于每项干预措施的高质量研究数量少(教育干预除外)、大洋洲研究的过度代表以及对数字赌博环境关注有限,这些都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普适性。然而,纳入不同区域和跨干预类别的多样化参与者群体有助于减轻这些偏差。
为了有效预防赌博危害,公共卫生策略必须挑战赌博产业的主导框架,该框架将责任个体化、抵制监管,并通过经济论点论证可及性的合理性。这些框架掩盖了结构性原因,并破坏了人群层面的解决方案。将危害重新框架化为系统性问题,对于将焦点从个体行为转向更广泛的结构性决定因素,以及应用整合监管、数字预防工具和减害框架的多层面策略至关重要。本综合进一步强调,需要批判性地审视干预措施的设计,还要审视支撑它们的叙事和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