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The Consistency of “Do Not Swallow” Warning in Pharmaceutical Information Leaflets and Carton Labelling: A Cross-Sectional Study in Türki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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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聚焦于药品安全信息一致性问题,探讨“不可吞服”警告在特定剂型(如口咽药物、舌下/泡腾/咀嚼片、栓剂、吸入胶囊)的外包装盒标签(CL)、药品说明书(SPC)与患者用药指南(PL)中的一致性。研究人员在土耳其一家社区药房收集了96种商业药品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该警告在SPC(58.3%)和PL(60.4%)中较为常见,但在CL上出现率(27.1%)显著偏低,且不同剂型间、原研药与仿制药之间、以及不同公司生产的药学等效药品之间存在不一致现象。这提示当前药品安全信息存在脱节风险,可能影响患者用药安全与疗效。研究表明,为确保用药安全,该警告应在所有信息载体上得到一致、明确地呈现。
在药品的世界里,一个小小的误会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想象一下,一位患者拿到一盒治疗口腔问题的漱口水,或者一粒用于哮喘的吸入式胶囊,如果包装上没有足够醒目的提示,他很可能像服用普通药片一样将其吞下。然而,某些特定的药物剂型,如用于局部作用的漱口水、需要快速吸收的舌下片、或者必须通过特殊装置吸入的胶囊,它们的正确使用方式恰恰是“不可吞服”。一旦误吞,轻则导致药效全无,重则可能引发毒性反应、胃肠道刺激,甚至危及生命的并发症。药物安全信息的清晰、一致与准确,是守护患者健康的最后一道,也是最直接的一道防线。
然而,这道防线本身是否存在漏洞?在土耳其,患者获取用药信息主要依靠药品外包装盒标签(Carton Labelling, CL)、面向医护的专业说明书(Summary of Product Characteristics, SPC)以及面向患者的使用指南(Package Leaflet, PL)。这三者传达的信息是否“异口同声”,尤其是在“不可吞服”这类关键安全警告上?有研究指出,因标签和包装错误导致的用药错误,占到了所有用药错误的33%,以及用药错误相关死亡的30%。患者常常因为专业说明书(PL)篇幅过长、字体过小而难以获取关键信息,转而更依赖包装盒标签(CL)。如果至关重要的警告只在SPC或PL中出现,却在患者第一眼看到的CL上缺席,风险便悄然滋生。
为了探究这一问题,一组研究人员在土耳其开展了一项横断面研究,系统评估了“不可吞服”警告在CL、SPC和PL中的一致性。他们的研究成果发表于《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期刊。研究发现,在纳入的96种药品中,“不可吞服”警告在SPC(58.3%)和PL(60.4%)中相对常见,但在CL上出现的比例仅为27.1%,显示出显著的不一致。不同剂型间差异巨大:吸入用胶囊组在CL上标注该警告的比例高达94.4%,而舌下片、泡腾片和咀嚼片(SEC)组则低至2.6%。此外,新近获批的药品、以及原研药在CL上标注此警告的比例也较低。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由不同公司生产但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和给药途径的药学等效药品中,也发现了关于此警告的信息不一致。这些发现揭示,当前药品安全信息的传递链条存在明显的脱节,可能成为用药错误的潜在推手。该研究强调,监管机构、药品生产商和药师需共同努力,确保此类关键安全警告在所有信息载体上得到强制、统一和醒目的标示,这是降低用药风险、提升公共健康水平的迫切需求。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关键方法:首先,研究设计为单中心横断面研究,数据来源于土耳其一家社区药房在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库存的所有相关剂型药品。其次,通过手动阅读比对,评估了每款药品的CL、SPC(信息来源于土耳其药品和医疗器械机构官网)和PL,重点搜寻“不可吞服”及其相关表述。最后,使用统计学方法(卡方检验)比较了该警告在不同剂型、以及原研药与仿制药之间的出现率差异,并对“一致性”(警告出现在超过一个信息来源中)进行了分析。
研究结果
“不可吞服”警告的整体出现率与一致性
研究共纳入96种商业药品。分析发现,“不可吞服”警告在SPC中的出现率为58.3%,在PL中为60.4%,但在CL上仅为27.1%。警告在所有三个信息源(CL, SPC, PL)中均出现的一致性,在吸入用胶囊组最高(77.8%),而在舌下、泡腾和咀嚼(SEC)片剂组最低(2.6%)。
不同剂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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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用胶囊:该组警告在CL上的出现率(94.4%)、以及在所有三个信息源中的一致性(77.8%)均显著高于其他组。不过,部分含有沙美特罗和氟替卡松的胶囊在PL中缺少此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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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咽药物(凝胶、溶液、喷雾、漱口水):26.3%的产品在CL、SPC和PL上均显示了警告。例如,部分氯己定漱口水在SPC和PL中有“漱口后吐出”的警告,但仅有一种在CL上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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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下、泡腾和咀嚼(SEC)片剂:该组一致性最差。所有舌下片(如硝酸异山梨酯、醋酸去氨加压素)在CL、SPC和PL上均无此警告。无泡腾片在CL上标注此警告。咀嚼片中,仅含铝碳酸镁的药品在CL、SPC和PL上一致标有“充分咀嚼,勿整片吞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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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剂(直肠和阴道片):无直肠栓在CL上标注警告。阴道片中,所有含甲硝唑的药品在SPC和PL中均有警告,但CL上均无;而含奥硝唑的两种阴道片在CL上标有警告。
原研药与仿制药的比较
研究中仅有14种原研药。分析发现,仿制药在CL、SPC和PL上标注“不可吞服”警告的比例均高于原研药,但由于原研药样本量有限,此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性。
新近获批药品的趋势
对药品上市许可年份的分析显示,在2018-2023年新近获批的药品中,此警告在CL上出现频率较低,其中SEC片剂占比较高。
药学等效药品的不一致
在24种药学等效药品中,有6种(25%)在“不可吞服”警告的标注上存在信息源不一致的情况。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指出,药品的“不可吞服”警告在面向专业人士的SPC和面向患者的PL中尚属常见,但在患者最易接触的CL上却频繁缺失,且在不同剂型、不同生产商(尤其是药学等效药品)以及新上市药品中存在显著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构成了明确的用药安全风险。
讨论部分深入阐述了其重要性与临床意义。误吞这些特定剂型,可能导致药代动力学改变、治疗失败、毒性反应及局部胃肠道刺激。例如,吞服舌下硝酸甘油会导致首过效应增强、生物利用度大幅下降,延误心绞痛急救;吞服含氯己定的漱口水有引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风险;整片吞服泡腾片可能导致气道异物、呛咳甚至窒息;误吞阴道栓剂(如含雌激素或苯丁胺)可能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尽管吸入胶囊组一致性最高,但仍有改进空间,误吞会导致肺部药物递送失败,可能引发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急性加重。
研究强调,清晰、一致的警告标识是预防此类用药错误的基础。当前土耳其的相关法规虽要求标明用法,但未明确强制要求此类具体警告,导致制造商可能忽视。因此,监管机构有必要修订法规,明确要求将“不可吞服”警告强制、一致地纳入CL、SPC和PL。药师在分发药品时,应提供清晰的用药指导,演示正确使用方法(如使用训练吸入器)。生产商,尤其是原研药厂商,应在所有批次中全面加入此警告,为仿制药树立标准。最终,通过监管、生产和药学服务的多环节协同,确保关键安全信息无缝、准确地传达给每一位患者,是提升整体用药安全、减少可预防性药物伤害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