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业生态创新在小规模农业系统中的变革性推动作用
《Journal of Agriculture and Food Research》:Decoding transformative push of agroecological innovation in smallholding farming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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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02日
来源:Journal of Agriculture and Food Research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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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蒂娜·加利亚纳-卡巴略 | 吉列尔莫·帕劳-萨尔瓦多
(西班牙瓦伦西亚理工大学,CSIC-UPV)
**摘要**
农业生态学倡导在农业食品系统中进行经济、文化和权力层面的转型,优先考虑农民的自主性、生态效益和公平性。尽管有许多关于创新的出版物声称有助于农业生态
克里斯蒂娜·加利亚纳-卡巴略 | 吉列尔莫·帕劳-萨尔瓦多
(西班牙瓦伦西亚理工大学,CSIC-UPV)
**摘要**
农业生态学倡导在农业食品系统中进行经济、文化和权力层面的转型,优先考虑农民的自主性、生态效益和公平性。尽管有许多关于创新的出版物声称有助于农业生态转型(AET),但很少有研究评估这些创新在解决全球小农面临的结构性动态和挑战方面的实际影响。本研究旨在评估自称为农业生态学的创新对其转变工业农业食品体系(IAF)的贡献。
**方法**
通过系统文献回顾(n = 149篇)和滚雪球搜索(n = 8篇),本研究考察了被归类为渐进式、重构式或转型式的创新与农业生态系统的互动模式。每种创新都根据HLPE(2019)和LVC(2015)的农业生态原则进行了评估。随后使用k均值聚类分析来识别农业生态创新领域内的相似互动模式。
**结果与结论**
研究发现,农场内部的技术在学术文献中占主导地位,主要是由小农部署或开发的非地域化创新。最大差异聚类分析确定了三种互动类型:渐进式、重构式和转型式。超过一半的自称为农业生态学的创新与农业生态原则的契合度较低,且改变IAF维度的潜力有限。相比之下,社会和知识网络创新以及农业生态战略路径表现出中等到高的契合度,并在与IAF的互动中展现出不同的效果,从不确定的结果到克服小农结构性弱势的强大潜力不等。
**意义**
本文探讨了农业生态框架的被劫持现象、创新偏见以及创新驱动的农业食品系统转型问题,为AET概念化和可持续性转型中的持续辩论提供了见解。学术界对权力不平等、政治能动性以及创新给小农带来的劳动负担的关注仍然有限。
**1. 引言**
农业生态学代表了一种变革性的农业方法,它挑战了工业农业食品系统的经济、文化和结构性权力动态,强调农民的自主性、生态可持续性和公平性(González De Molina & Lopez-Garcia, 2021)。尽管得到广泛认可,但农业生态学缺乏系统性的组织结构,其许多社会效益仍缺乏坚实的科学证据支持,尤其是在全球北方(Bezner Kerr et al., 2022; Volken & Bottazzi, 2024)。学者们普遍认为,农业实践可以沿着“农业生态性”谱系进行分类,这一概念由高级别粮食安全与营养专家组(HLPE, 2019)提出,该框架从生态、社会和政治三个维度定义了农业生态学:(i)依赖生态过程而非农业化学品;(ii)促进公平、环境可持续性和地方控制;(iii)采取系统性而非狭义的技术视角(HLPE, 2019; Migliorini et al., 2020; Wezel et al., 2020)。
小农农业在农业生态学和更广泛的可持续性转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Darnhofer, 2021; Oteros-Rozas et al., 2019),这一点得到了“农民之路”国际农业生态论坛宣言(LVC, 2015)的肯定:这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农业运动的标志性政治声明,将摆脱工业农业的转型与粮食主权、农民权利和农业食品系统的集体自决权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基于两个关键论点:首先,小农追求自主性,在工业农业下这种自主性受到系统性的威胁(van der Ploeg & Schneider, 2022);其次,他们位于食品供应链的底部,是农业生态转型的主要受益者(HLPE, 2019)。然而,小农的政治和财政能力有限,且更容易受到气候相关风险的影响(Clark et al., 2023; Fan & Rue, 2020)。这些动态凸显了农业生态学在解决小农面临的结构性挑战以及呼吁逐步淘汰工业农业食品体系配置方面的重要性。
创新是农业生态学的核心特征,为小农面临的限制提供了潜在的解决途径(Elsner et al., 2025; Giagnocavo et al., 2022; Herrero et al., 2020)。虽然社会创新(如农场间合作和知识共享网络)与农业生态原则高度契合(Lucas, 2021; Lucas et al., 2019),但包括精准农业和所谓“气候智能”技术在内的技术创新则存在争议(Anderson & Maughan, 2021; Clément & Ajena, 2021; Gkisakis & Damianakis, 2020)。批评者认为,这些技术可能削弱农民的自主性、粮食主权和社会公平性,同时增加对外部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Altieri & Nicholls, 2017; Rosset & Altieri, 2021)。市场驱动和技术导向的创新在农业生态学中的作用受到了大量批评,农业学者认为这些创新往往加剧了资源获取不平等、性别劳动动态和农业食品系统中的权力失衡(Ajena et al., 2022; Bellon-Maurel et al., 2022; Cai et al., 2023)。这种动态不仅体现在创新实践中,也体现在管理创新的政策和制度框架中:即使在看似参与性的发展背景下,市场主导和技术官僚主义框架也系统性地排除了农业生态的可能性,将小农农民限制在全球贸易系统中的生产主义角色中(例如,机构对推广服务的评估主要通过小农的市场参与率来衡量成功,而不是他们作为食品系统行动者的能动性(Girma & Kuma, 2022))。
批评者还质疑,作为利基创新的农业生态学能否在不被劫持或稀释的情况下有效挑战主导的工业体系(F. W. Geels et al., 2023; Smith & Raven, 2012)。结构性障碍(包括现有利益相关者的既得利益、市场准入限制和农场财务不稳定)进一步限制了农业生态学的转型潜力,这一点在不同地区的农民行动者中得到了证实(Due?as-Ocampo et al., 2025)。抵制被劫持需要以粮食主权和边缘行动者赋权为中心的政治参与框架,明确界定谁控制知识生产、制度合法性和创新资金的方向(Anderson et al., 2019; Kelinsky-Jones & Anderson, 2026)。
农业生态学在学术界、实践者和政策制定领域的日益突出引发了对其被劫持和与缺乏转型意图的技术导向实践混淆的担忧(Anderson & Maughan, 2021; Bellwood-Howard & Ripoll, 2020)。这些稀释和错位的问题反映了可持续性转型中的更广泛挑战,其中创新往往通过被劫持和转化来适应现有体系,而不是实质性地改变它们(Levidow et al., 2014)。现有文献中对声称具有可持续性资格的各种方法(从精准农业和气候智能农业到农业生态学)进行了编目,但在分析上没有区分(Muhie, 2022),尽管这些方法对小农赋权和体系转型的影响各不相同(Anderson & Maughan, 2021)。本文提供了现有文献所缺乏的评估框架。
研究目标是评估自称为农业生态学的创新在转变工业农业食品体系方面的贡献。为此,通过系统文献回顾和滚雪球式灰色文献搜索(第3.1节)识别了为小农农业开发的农业生态创新。每种创新通过k均值算法被编码并分为三种与农业生态系统的互动模式,从而能够系统地比较其结构转型潜力(第3.2节)。第4节提供了全球数据库,用于:(1)评估创新是否符合HLPE(2019)的指导原则和LVC(2015)的小农农业生态战略;(2)确定这些创新是否参与转型性的互动模式;(3)识别不同创新类型、地区和行动者配置下的独特互动模式和结构转型潜力。第5.2节讨论了研究结果、模式及分析提案的适用性。
**2.1. 小农农业与农业生态转型**
小农农业在全球农业食品系统中处于结构上受到威胁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小农继续供应全球大部分食物(Go?ta et al., 2020; HLPE, 2019),采用促进可持续性的做法:对投入的市场依赖性低、更依赖本地资源、物种多样化以及依靠农业生态系统过程(Giraldo & Rosset, 2018; Rosset & Altieri, 2021)。另一方面,他们面临多维度和多层次的压力:石油和农产品价格波动、金融和土地资源获取受限、市场和技术准入有限,以及气候变化带来的更高脆弱性(Asfew et al., 2023; Clark et al., 2023; Fan & Rue, 2020; Gkisakis & Damianakis, 2020)。在农业生态框架下,这些压力并非偶然,而是工业农业食品体系(IAF)的结构性结果:主导的创新体系由IAF塑造并服务于IAF,产生了倾向于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而非农业食品系统重组和转型的创新路径(Sabio & Lehoux, 2025)。
“小农”一词在全球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概念,甚至在地区层面也没有(Madsen et al., 2021)。它与“家庭农业”、“农民”以及最近的“农业生态生产者”经常被混淆(Migliorini et al., 2020; Rosset & Altieri, 2021; Sanderson Bellamy & Ioris, 2017)。本文遵循Rosset和Altieri(2021)的观点,将小农农业视为一个涵盖农民、家庭农场主、小型企业家农民和土著农业社区的工作类别。这一选择基于这样一个观察:IAF同时导致了农民的边缘化和再边缘化,这些群体面临着共同的结构性脆弱性——无论McMichael(2023)指出的内部阶级差异如何。正是这种共同条件,而不是共同的阶级地位,使小农成为IAF发展路径的主要受害者和农业生态转型的预期受益者。
从两个方向来看,小农是农业生态转型的核心。作为积极的行动者,他们试验本地适应的创新,培育和保护农业生态实践,并共同创造社会和技术创新(从参与式密封到农场技术改造),将农业生态原则嵌入食品链中(Baliwada et al., 2016; López-García & Carrascosa-García, 2023; Mier y Terán Giménez Cacho et al., 2018; Oteros-Rozas et al., 2019)。作为政治行动者,“农民之路”(LVC)等运动提出了一种基层策略,将粮食主权(公民和社区治理食品政策和实践的权利)置于转型愿景的中心(LVC, 2015)。LVC认为,只有通过超越以出口为导向、依赖市场的工业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加速的农业危机(贫困、饥饿、自然资源枯竭和气候暴露)。
HLPE(2019)提出了三个相互关联的操作原则,以指导向AAF的转型路径:(1)提高资源效率;(2)增强韧性;(3)确保社会公平/责任。现有文献中,Gliessman(2019)指出了需要变革的四个领域:实践;知识生成和传播;社会和经济关系;以及制度条件。此外,Levidow等人(2014)将AET视为一种拉伸和转型的创新赋能策略,旨在通过集体行动和粮食主权范式来逆转自然的商品化。
“农业生态创新”和“农业生态转型”的争议性含义,以及它们在制度议程中的加速纳入(Anderson et al., 2019; Kelinsky-Jones & Anderson, 2026),使得系统性的评估标准变得必要。
**2.2. 导航农业生态创新:为谁转型,为了什么转型**
目前,没有系统性的工具能够根据预期的AET来区分创新的转型潜力。现有的创新评估框架往往忽视了特定创新是否赋予小农权力或削弱其权力(Bronson, 2019; Clément & Ajena, 2021; Rotz, Duncan, et al., 2019; Rotz, Gravely, et al., 2019),是否符合或破坏选择压力(Levidow et al., 2014),以及是否产生渐进式或结构性变化(F. W. Geels et al., 2023; K?hler et al., 2019)。创新可能会加剧农业食品系统中的代理问题、权力失衡、资源获取不平等和剥夺(Anderson & Maughan, 2021)。然而,在农业生态框架内的创新也被视为对抗这些动态的手段(Lucas, 2021; Lucas et al., 2019; Orozco-Meléndez & Paneque-Gálvez, 2022; Oteros-Rozas et al., 2019)。特别是,像农场间合作这样的社会创新因其在AET中的潜力而受到关注(Lucas et al., 2019)。文献中特别指出,低技术方法与农业生态学之间存在关联,这通常在政治双重视角下被讨论(Bellon-Maurel et al., 2022; Migliorini et al. (2020); Rosset & Altieri, 2021),这与整合高技术解决方案的制度视角形成对比,后者几乎没有批判(Barrett & Rose, 2022; Choruma et al., 2024; Sabio & Lehoux, 2025)。然而,无论是高科技还是低科技的创新都可能产生不均衡的社会影响,因为并非所有农民都能平等地适应或从这些进步中受益(Barrett & Rose, 2022)。关于农业生态创新在农业生态转型(AET)中的作用,最近的文献提出了“去创新”(exnovation)和“传统创新”(traditiovation)这两个关键概念,以捕捉创新过程中的变革性变化(图1)。“去创新”指的是有意移除、解构或终止那些被认为在新的制度框架下不可持续或不合适的实践、技术、社会生态关系或基础设施(Feola et al., 2021; Heyen et al., 2017)。重要的是,冲突和权力问题主要不是围绕创新本身,而是围绕去创新(Krüger & Pellicer-Sifres, 2020),因为现有利益相关者将其视为对其系统性权力基础的直接威胁。从这个意义上说,去创新是最有可能引发现有利益相关者积极反对的方面,因为它针对的是系统权力得以再生产的资源、制度和合法性结构。
同时,“传统创新”或“复古创新”涉及通过利用和更新基于地方的农业遗产,重新引入和适应经过时间考验的、在当地根深蒂固但被边缘化的实践、技术和框架(Cannarella & Piccioni, 2011; Palmi & Lezzi, 2020)。这两个概念共同通过整合回顾性(传统创新)、前瞻性(创新)和外向性(去创新)的维度,增强了农业生态创新的框架。
2.3 农业生态创新的变革性推动:从原则到生态位-制度互动
多层级视角(MLP)将转型视为多个层面发展之间协调的结果(见图1和图2)(Anderson et al., 2019; F. W. Geels et al., 2016, 2023; Ollivier et al., 2018)。转型的类型基于多层级互动的时间和性质的不同。传统的MLP认为,转型是通过三个分析层面上的动态互动实现的:(1)生态位创新逐渐积累并获得现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2)景观层面的变化对制度产生压力;(3)制度的瓦解为成熟的生态位创新提供了机会,使其能够增强并最终改变制度(Geels & Schot, 2007)。这一观点因过度简化多系统互动和技术偏见而受到批评(Geels, 2024; Ollivier et al., 2018)。
Smith & Raven(2012)提出了两种对比鲜明的生态位赋能策略。“适应并遵从”模式将生态位创新与现有制度结构对齐,从而实现扩散,但代价是失去了变革能力:创新被吸收进来,而没有改变定义制度的选择压力、制度或权力关系。“扩展并转型”模式则主动挑战这些选择压力(特别是通过动员最能从制度变革中受益的社会群体),目的是重新配置或取代主导的制度结构(Levidow et al., 2014)。当创新旨在改变社会价值观、规范和制度,而不仅仅是替代一种投入或技术时,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变革性的(Krüger & Pellicer-Sifres, 2020)。这种区分对农业生态学具有重要意义。Mier y Terán Giménez Cacho等人(2018)发现,在市场受限的经济环境中,投入替代已成为扩大其他农业生态实践的切入点:这一发现使得简单否定渐进性变化变得复杂。Cartagena等人(2025)对知识共创过程的系统回顾表明,大多数农业生态倡议产生了渐进性(实践层面)而非变革性(原则层面)的变化,反映了上述提到的被同化的结构压力和技术偏见。
然而,真正的结构性和变革性路径不仅需要添加创新(无论是技术上的、社会上的还是制度上的),还需要有意去除某些因素:逐步淘汰那些锁定制度的实践、投入和制度(Frank & Schanz, 2022; Krüger & Pellicer-Sifres, 2020)。正是这种添加与去创新的结合逻辑,将结构性变革与与制度兼容的累积区分开来。适应并遵从的策略更有可能被制度结构同化,而不会实质性地改变主导的发展路径(Levidow et al., 2014; Smith & Raven, 2012)。根据Rosenbloom(2020)的观点,生态位-制度动态不是机械预定的,而是政治性实施的:参与生态位-制度互动的参与者、谈判和权力框架积极塑造了所遵循的制度发展路径。图2展示了这些互动可能产生的不同IAF发展路径,包括通过这些路径实现农业生态转型(AET)的过程。尽管图中没有明确体现能动性、谈判和权力,但这些路径被认为是冲突调解的、开放式的,遵循Smith(2007)和Geels(2024)的观点。
确定某一创新倾向于哪条路径需要一个能够捕捉结构变化及其条件的分析框架。Anderson等人(2019)的“转型领域”框架提供了这一工具:通过绘制农业生态生态位与主导制度之间的重叠界面,它识别出促进或阻碍结构变革的因素及其范围(图3)。Anderson等人(2019)认为,有意的农业生态转型不能局限于单一领域:它们需要在领域交叉点进行变革,这一观点与HLPE(2019)将农业生态学视为一种本质上是系统性的事业的观点一致。基于此,本文将领域交叉作为评估某一农业生态创新能够促进或阻碍的结构变革的核心标准。
某一农业生态创新的“变革性推动”模式(见图3)意味着与制度存在竞争关系,而与制度的共生互动或“渐进性推动”可以理解为在现有制度中的能力增强补充(Geels & Schot, 2007),因此偏离了破坏性发展路径,如重新配置或技术替代路径(见图2)。这三种模式在五个维度上存在系统差异:生态位赋能策略、与制度结构的对齐、对选择压力的影响、现有利益相关者的反应以及与转型领域的互动(Smith & Raven, 2012; Geels et al., 2016; Anderson et al., 2019)。治理在整个过程中被认可为一个横截维度(Anderson et al., 2019; Rosenbloom, 2020)。
“渐进性推动”模式通过适应并遵从的赋能策略运作,最多只能产生完全或浅层的制度重组。生态位通过积累和转化适应现有的选择压力,现有利益相关者从防御性立场转向温和的重新定位。领域交叉不存在:生态位仍然依赖于现有利益相关者控制的知识渠道和制度验证,从而产生技术变化,但没有结构变革(Levidow et al., 2014; Sabio & Lehoux, 2025; Smith & Raven, 2012)。“重组推动”模式最初是扩展并转型的,但随着同化压力的增加可能会逐渐适应。生态位与制度结构的对齐是强烈互动和有序的,产生级联创新、二级学习和制度层次化,因为现有利益相关者采纳并重新导向生态位创新。是否达到领域交叉取决于能否独立于现有利益相关者控制的扩展和研究渠道,确保知识共创和制度合法性(Anderson et al., 2019; Cartagena et al., 2025; Girma & Kuma, 2022)。
“变革性推动”模式的特点是持续的扩展并转型策略,其中生态位颠覆而不是适应其选择环境。现有利益相关者通过积极反对或试图同化创新来回应。这种模式要求生态位参与者同时行使行动权(自主行动和创新的能力)和共同权力(防止被同化并在多个制度维度上维持变革的集体团结)。领域交叉在知识系统、制度安排和市场结构中得到全面参与,对应于有利于生态位的逐步制度替代(Anderson et al., 2019; K?hler et al., 2019; Levidow et al., 2014)。
3. 方法
3.1 文献综述
根据Ume等人(2022)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综述(第3.1.1节),并辅以滚雪球搜索(第3.1.2节)。为了确保结果的质量,对滚雪球搜索的文档和系统综述中的文档应用了相同的排除标准(表1A-附录A)。在整个综述过程中遵循了PRISMA协议(Page et al., 2021),如图4所示。进一步的方法学决策在附录A中呈现。
3.1.1 系统综述
采用电子数据库搜索(EDS)方法获取同行评审的研究、书籍和会议论文(见图4的流程图)。通过迭代选择搜索字符串的过程,获得了与当前研究目标一致的准确搜索结果(见附录A中的程序)。查阅的数据库包括Scopus和WoS,没有时间范围限制。初步搜索结果(n=5865)根据排除标准进行筛选(见表3),最终有n=482条记录被纳入综述,用于变革性推动分析。
3.1.2 滚雪球搜索
由于缺乏系统化、公共数据库以及农业生态小农模式的草根特性,采用了这种方法,以避免Booth(2016)所定义的出版偏见。为了确保协调性和数据质量,对滚雪球搜索到的文档和系统文献综述中的文档应用了相同的排除标准。最终结果共有8条记录,包括工作论文、报告和组织的沟通材料。3.2. 转型推动分析与创新模式聚类通过文献综述收集的每种农业生态创新都根据其“转型推动”进行进一步编码,这种推动被视为一种特定的生态位-制度互动,旨在通过逐步淘汰投入辅助活动(IAF)来系统评估创新对农业生态转型的贡献。该分析基于以下方面:(1)赋能策略或可扩展性;(2)与制度维度和路径的对齐;(3)在选择压力中的作用;(4)现有参与者的反应;以及(5)所解决的转型领域(见表3)。利用编码数据,通过K-means聚类算法和PCA分析来识别农业生态创新中的转型模式(见附录A)。这种方法根据共享的转型推动(见表3)和创新与农业生态指导原则的对齐情况(见表2A-附录),将创新分为三个预定义的簇,并寻找它们之间的最大差异。4. 结果4.1. 文献综述4.1.1. 农业生态创新的类型、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文献综述展示了农业生态创新的地理和时间洞察,如图5(上)所示。领土记录所占比例最高(GD0 - 25%),其次是欧洲(GD2 – 22%)和亚太地区(GD3 – 18%;GD5 – 22%)。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记录数量中等偏低(GD4 – 9%)。北美地区的记录比例最低(GD1 – 4%)。就发表日期而言,绝大多数记录是在2015年后发表的(PD3-77%)。下载:下载高分辨率图像(1MB)下载:下载全尺寸图像图5. 按地理分布和农业生态创新主要特征划分的记录频率(上图)以及按地理范围划分的农业生态创新类型(下图)。来源:我们自己。图5(下图)显示了按地理分布划分的农业生态创新记录频率及其主要类型。像“使命方法”和“农业生态转型设计”(机构创新)这样的战略创新路径记录数量最多(IMA – 14),其次是用于扩大创新的创新公共项目(SPPB -10)和创新研究枢纽及实验室(SIPLL -11)。然而,这些创新子类型被“农场技术投入创新”(T1 – 36条记录)所超越,其中最常见的子类型是生物遗传学(T1BG – 10条记录)和数字及精准农业工具(T1DA – 7条记录)。对于小农户权力和决策创新框架(OCIP)(组织创新)、新农场产品推出(PNPL)(农产品商品化创新)和种子系统创新(T2SS)(管理实践),仅找到了一条记录。按创新类型(见下图5),农场技术投入(T1)在非区域地理范围内所占比例最高,在亚太地区也是如此。在非洲地区,农场管理实践占主导地位;拉丁美洲地区的类型分布较为分散;而在欧洲地区,社会知识创新是文献中最常见的记录类型,其次是机构框架。4.1.2. 参与农业生态创新试验、培育或保护的参与者在数据库中,小农户开发了最多的农业生态创新(AI1=74),其次是学术界和推广服务(AI3=53)。私营公司和农业企业贡献较少(AI4=36),其次是小农户联盟或农民合作社(AI2=20)。这些类别之间的参与者网络也值得关注,因为在157条记录中至少有33条记录认可了不同参与者共同开发这些创新的作用。4.2. 农业生态指导原则的对齐与生态位创新维度的表现图6显示了文献综述中选定的农业生态创新的标准化频率(每种类型的指导原则频率与总记录数之比)。最高比例(最佳对齐)对应于战略方法(X)和组织框架(O)中的创新,尽管这些类型内的最佳对齐情况有所不同。对于战略方法,大多数对齐集中在增强协同效应和减少投入及回收利用方面(0.7/1)。另一方面,创新组织框架与指导原则的对齐程度很高,并且在协同效应、经济多样化、知识共创、社会价值和饮食(0.6/1)以及公平性(0.7/1)之间均匀分布。市场创新也符合相同的指导原则,但比例略低,但在与连通性原则(缩短供应链)的对齐方面表现最佳。机构框架在参与度方面表现突出(SS5 – 0.6),但在与其他原则相比表现较差。同样,产品商品化在经济多样化方面的表现较好(SR5 - 0.7)。下载:下载高分辨率图像(497KB)下载:下载全尺寸图像图6. 农业生态创新记录与HLPE(2019)指导原则和LVC(2015)小农户农业生态转型策略的对齐标准化频率(0-1),以及每种类型的总比例(右图)。来源:我们自己相反,社交网络和技术农场投入的创新类别与农业生态原则及小农户转型策略的对齐程度最低。社交网络中最高的对齐包括经济多样化(SR5 – 0.3)。减少投入的使用是技术农场投入(RE2 -0.4)中最相关的部分。对农业生态原则对齐的相关性分析显示,RE1(回收利用)和SS1(社会价值和饮食)以及SS5(经济多样化)和SR3(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连通性)之间存在中等到强的共同变异性。图7显示了数据集中农业生态创新的转型推动(NE, NA, RL, IR, DT)作为特定的生态位-制度互动。它反映了这些生态位维度在分布和变异性方面的显著差异。NE(生态位赋能)在大多数维度上的值最低(T1 = 0.14;P,I = 0.33),表明这些类型(农场技术投入、产品商品化和机构框架)在适应和遵从策略下,对颠覆性扩大IAF制度的关注度最低。T1和T2的相对较高标准差(分别为0.43和0.82)表明不同创新之间的赋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异性,这表明尽管总体趋势较低,但在生态位赋能方面仍有变化空间。NA(生态位对齐)的变异性表明这些创新与制度维度的对齐存在中等程度的不确定性。完整的统计结果(均值、标准差和偏度、相关性)包含在附录A中。下载:下载高分辨率图像(648KB)下载:下载全尺寸图像图7. 数据库中每种创新类型的生态位维度表现(0-2),左图显示了每种类型的标准化均值(I,M,X,S),右图显示了T2, T1, P, O)。来源:我们自己现有参与者的适度参与和重新定向通过IR的平均值在各种类型中得到突出(0.1 - 0.8,最高可达2.0),市场渠道创新(M = 1.5)除外,其中外围参与者控制着创新的部署。最后,转型领域生态位维度(DT)确实具有变异性。农场管理实践的创新呈现最高值(T2 = 2.0),而组织和机构框架、战略方法以及社会网络的创新占中等比例(O,I,X,S = 0.9 – 1.2)。相应地,创新通常不促进任何领域或领域的交叉,农场技术投入、产品商品化和机构框架的值最低(T1,P,I = 0.3 – 0.4)。4.3. 转型推动聚类分析:生态位-制度互动模式通过k-means最大差异分析(k=3个预定义中心)对145条记录进行了聚类。由于编码数据库中缺少某些值(基于当前证据无法编码一个或多个标准),因此有11条记录被排除。通过PCA分析,聚类的主要成分是生态位对齐(NA)和转型领域(DT)。虽然“转型或颠覆性推动”聚类在领域之间的交集中表现优异,并包含对其有积极贡献的创新(DT = 1.8),但“增量推动”聚类通常不与领域或其交集发生互动(见图8)。相反,“重构推动”聚类包含在生态位维度之间具有高不确定性的创新,这可能是由于缺乏关于其部署影响的当前证据,或者依赖于参与者的重新定位和社会构建的转型实施。下载:下载高分辨率图像(483KB)下载:下载全尺寸图像图8. 根据HLPE(2019)和LVC(2015)标准对数据库中的农业生态创新进行聚类(左图)。农业生态创新的转型推动作为生态位维度的聚类标准化均值(0-2)(右图)。来源:我们自己就农业生态创新的类型而言,几乎所有技术农场投入(T1 = 30)、机构框架(I = 15)、超过一半的产品商品化(P = 6)和一半的农场管理实践(T2 = 13)都被归入“增量推动”聚类。该聚类占了非区域创新记录的90%(GD0 – 37),主要是技术农场投入(T1-15)。大约一半的社交网络和知识创新(S = 11)以及战略路径(X = 8)记录属于“转型推动”聚类,还有一些农场管理实践(T2 = 4)和少量组织框架及产品商品化记录。 “重构推动”包括多种战略方法,约占聚类记录的三分之一(X = 13),还包括农场管理实践、农场技术、社交网络创新、机构框架以及其余被编码为农产品商品化的创新。5. 讨论区分真正符合农业生态原则的创新和仅仅使用该标签的创新对于农业食品系统研究和可持续性转型研究至关重要,因为人们一直担心创新对社会影响的不对称性、市场驱动的权衡以及资源剥夺(Barrett & Rose, 2022)。农业生态创新越来越多地被视为对这些动态的转型响应(Orozco-Meléndez & Paneque-Gálvez, 2022; Oteros-Rozas et al., 2019),但它们在制度淘汰中的作用仍存在争议:如果没有针对规范目标(LVC, 2015)和评估标准(HLPE, 2019)的系统性评估,它们可能会加剧它们声称要克服的依赖性、不平等和渐进式制度变化(Geels, 2024; Ollivier et al., 2018; Smith & Raven, 2012)。本研究通过系统文献综述和滚雪球搜索(n=157)来操作化这一评估,对创新进行地理、参与者和类型的编码,评估其与农业生态原则和小农户转型策略的对齐情况,并分析生态位-制度互动模式。结果证实,不同类型的创新、地区和参与者配置之间存在可区分的生态位-制度互动模式,这对如何理解、支持和治理农业生态创新具有重要意义。5.1. 农业生态创新:跨越类型、参与者、领域和地理背景大量自称农业生态创新的记录实际上只是偏向于企业的研究。一半与技术农场投入相关的记录是由农业企业主导的、非区域性的,与农业生态原则(HLPE, 2019; LVC, 2015)对齐度较低,并且在生态位-制度互动维度上不具备变革性。生物遗传学和生物刺激剂(在非洲和亚洲的记录中几乎专门被标记为农业生态的)以及纳米材料和数字农场技术是这种模式中最常见的特征,它们在数据集中表现出最低的转型推动。这些创新是否与小农户的目标一致,或者主要是为了增加商品出口和农业企业的销售额,增量聚类的记录大多没有探讨这个问题。这里收集的证据表明答案倾向于后者:在大多数对齐度较低的记录中,小农户被定位为外部开发技术的接受者,而不是创新的主体。这种定位具有后果性:通过取代基于地方的知识并削弱小农户依赖的实际能力,它再现了(Stone, 2007, 2022)所确定的工业农业最持久的结构性剥夺机制之一。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投入替代(用替代品替换工业投入)并不能提高农场在能源和资源分配方面的效率(Galiana-Carballo et al., 2024);相反,它往往会加剧现有的农业挑战,而不是解决结构性成本和依赖性(Badstue et al., 2020; González De Molina & Lopez-Garcia, 2021; Salembier et al., 2020)。Thakur等人(2022年)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一种自称为基于减少农药使用的农生态创新(通过种植转基因水稻实现)确实减少了农药的使用,但代价是相对于传统品种而言,产量波动性显著增加。更广泛地说,这类创新狭隘地关注技术投入的替代和特定领域的扩大,而忽略了农业系统性能的更广泛的社会技术维度(如生产力波动性、资源分配效率以及对环境和市场冲击的韧性)(Rasmussen等人,2018年),从而强化了而非挑战了工业农业食品(IAF)体制(Deb,2020年)。他们声称的目标是针对全球南方地区的粮食安全、生产力和资源管理,但他们经常忽视了系统性的结果、意外的副作用,以及他们声称要服务的中小农户进一步被边缘化的风险(Iyabano等人,2022年;Ronner等人,2021年)。相比之下,欧洲的农生态创新集中在社会网络、知识传播和制度框架上,反映了农生态学作为农业可持续性更新的方面(Wezel等人,2018年)。这对欧洲农生态学的影响包括:一种有争议但普遍存在的创新-农生态学联系;当生物技术和数字工具与中小农户的需求和自下而上的传播方式一致时,对其持谨慎接受的态度;以及相对于技术驱动因素,更倾向于传统的、基于生态的农业系统(Barrett & Rose,2022年;Catalogna等人,2018年;Migliorini等人,2020年)。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创新(特别是社会知识、组织管理和农场管理方面的创新)显示出高度的一致性和变革性推动,既促进了农业发展,也符合政治导向的农生态学传统(Rosset & Altieri,2021年)。然而,该地区的创新活动在数据库中的代表性与其实际规模不成比例。许多相关知识通过灰色文献、实践者网络、非政府组织报告和非英语学术渠道传播,这些渠道在结构上超出了索引数据库的覆盖范围(Gervazio等人,2025年;Mason等人,2021年)。尽管搜索策略试图通过扩展对灰色文献的覆盖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Ume等人,2022年),但明确引入的创新纳入标准引入了一种过滤效应:不符合可识别创新框架的知识(无论在实际应用中多么复杂或具有变革性)在分析框架中仍然被视为不可见。结果是一种“不可见性悖论”,即那些对农生态学领域和实践贡献最大的地区,在其正式的创新记录中却是最少被记录的。
我们的第一个成果是一个编码的全球农生态创新数据库,证实了先前关于地理范围、参与者参与度、创新类型与农生态学原则一致性之间的关联的研究发现(Bellwood-Howard & Ripoll,2020年;Wezel等人,2018年)。
5.2 农生态创新的变革性推动模式与特定领域体制的互动
在渐进式推动集群中,非区域性创新占主导地位,这些创新集中在农场技术投入上,这表明学术上最显眼的农生态创新恰恰是那些在缺乏制度嵌入的情况下为在不同环境中扩展而设计的创新。这与Krüger & Pellicer-Sifres(2020年)批评的创新偏见相符:将变革简化为一种可移植的技术解决方案,与使农生态转型成为可能的政治和领土条件脱节。相反,那些属于变革性集群的社会和知识创新集中在农生态学具有明确政治框架的地区(欧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这里提出的分析框架能够区分这两种创新:不仅评估创新的技术内容,还评估其参与者配置、赋能策略和体制一致性是否符合LVC(2015年)和HLPE(2019年)以及Anderson等人(2019年)的标准。
渐进式推动集群包括一些对农业发展有前景的创新策略(Cai等人,2023年;Iyabano等人,2022年)。然而,这些创新依赖于与IAF体制的共生关系(通过推广服务依赖、市场驱动的扩大以及缺乏政策争议),这削弱了它们独立推动结构性变革的能力(Girma & Kuma,2022年;Wojtynia等人,2021年),这与Geels等人(2007年)和Levidow等人(2014年)关于未能打破制度框架的创新局限性的分析一致。市场整合与可持续性绩效的混淆(在将市场联系视为新型可持续方法定义特征的农业研究文献中显而易见(Muhie,2022年)反映了通过话语方式实现共占的机制:市场兼容的创新通过学术出版物的主导渠道获得合法性,正是因为市场兼容性在分析上被视为无问题的。
重构推动集群揭示了一个文献尚未充分理论化的中间地带。这些记录涵盖了战略方法、农场管理、社会网络、组织框架和产品创新,在不同领域表现出高度不确定性(要么是因为影响证据不足,要么是因为变革轨迹依赖于尚未实现的参与者重新定位)。这个集群体现了共占和真正变革最难以区分的争议空间:这些创新已经超越了渐进式合规,但尚未获得稳定变革轨迹所需的动态。对于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来说,这个集群既代表了最高的风险,也代表了最大的潜力:问题不在于这些创新是否属于农生态学,而在于是否可以积极构建它们向颠覆性路径转型的条件(Cai等人,2023年;Wojtynia等人,2021年)。
变革性推动集群提供了一个对比,尽管并不令人安心。社会和知识网络创新(S)以及战略性的农生态路径(X)与一部分农场管理实践(T2)集中在这里:这些类型在特定领域与体制的交叉点得分最高(DT=1.8),并且与HLPE(2019年)和LVC(2015年)的原则最为一致。它们的颠覆潜力基于Anderson等人(2019年)确定的结构性变革标准:它们不是在单一领域运作,而是在多个领域的交叉点上运作,同时挑战知识所有权、市场准入、政治能动性和社会技术依赖性。然而,这些类型在所审查的文献中仍然占少数,并且系统性地被低估,不是因为它们在实践中不存在,而是因为它们产生的同行评审出版物较少:这种出版偏见意味着与实际存在情况相比,变革性集群被低估了。
5.3 创新与技术偏见:基于实证的农生态学共占论
本综述的主要发现是渐进式推动集群的普遍性:这些创新采用适应和合规策略,与HLPE(2019年)和LVC(2015年)框架的一致性较低,对IAF体制的冲击最小。农场技术投入(T1)、制度框架(I)和产品商品化创新(P)构成了这一集群的绝大部分,而四分之一的创新没有任何地域基础(GD0=25%)。这直接证实了分析框架中提出的共占论。正如Levidow等人(2014年)和Smith(2007年)所预期的,采用适应和合规策略进入体制互动的创新在积累变革能力之前就被现有参与者吸收了。当前的研究结果为这一论点提供了实证基础:大多数被贴上农生态学标签的创新实际上增强了体制的能力,而不是挑战体制结构。
Anderson和Maughan(2021年)以及Bellwood-Howard和Ripoll(2020年)指出的农生态学制度化问题,在文献中通过合法化的创新实践和参与者配置变得可见。生物遗传学、数字精准工具和推迟市场作用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对转型系统的中性补充:它们是增强能力的附加因素,使系统偏离了颠覆性发展路径。贴在这些创新上的标签反映了通过共占导致的术语侵蚀,使得像这里提出的评估工具在分析上变得必要。渐进式推动集群中技术投入的主导地位反映了更广泛的文献模式,即技术性可持续性方法在系统中被系统性地过度代表,并且在分析上与更激进的替代方案难以区分(Schut等人,2016年),这再现了Krüger和Pellicer-Sifres(2020年)指出的将变革简化为可移植技术解决方案的偏见。
技术偏见通过三个相互作用的渠道发挥作用。现有参与者(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公司、合作研究机构和推广服务)在创新的资金、验证和扩展条件上行使权力,任何农生态学主张都是在这些条件下提出的(Anderson & Maughan,2021年;Cartagena等人,2025年;Muhie,2022年)。国际发展框架通过将投资导向与市场主导的范式相一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即使在表面上参与式的框架内,也使地方主导的议程从企业驱动的优先事项中服从(Choruma等人,2024年;Schut等人,2016年)。最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知识体系本身也参与了标签的生产,它通过赋予符合同行评审形式要求的创新以科学合法性,而这些创新并未满足农生态学转型的实质性要求(Walthall等人,2024年)。学术文献不仅仅观察创新格局:它还共同创造了这一格局。正如Sabio & Lehoux(2025年)所展示的,食品系统创新研究主要由嵌入工业农业食品系统的参与者主导,从而在评估任何变革潜力之前就预先确定了创新路径。这里收集的数据集再现了这一动态:T1创新的主导地位既描述了正在开发的内容,也描述了被合法化和传播为农生态学的内容。因此,自我标签并不需要与农生态学原则一致(只需要足够的话语合法性来使用这一标签),导致文献中农生态学框架在数量上得到复制,而其对粮食主权、中小农户赋能和结构性变革的实质性承诺逐渐淡化(Feola等人,2021年;Klerkx等人,2019年)。
为了使该领域超越标签复制,创新评估必须从声明的目的转向由行动者驱动的方向。具体来说,需要追踪哪些参与者控制知识生产和验证,哪些推广系统受益,以及中小农户的结构性条件是否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善(Anderson & Maughan,2021年;Feola & Jaworska,2019年)。
5.4 分析提案的适用性
三集群模式和变革性推动编码框架为学术和机构关于农生态创新评估的辩论提供了实际贡献。在学术层面,该框架将长期存在的理论紧张关系(即与农生态学原则一致的创新与仅仅使用该标签的创新)转化为一个系统化的、可复制的编码协议。使用k-means最大差异聚类和PCA验证确保了基于生态位一致性(NA)和变革领域交叉点(DT)的主要成分的实证出现的群体。这为跨创新类型、地区和参与者配置的比较分析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对于机构领域(包括参与农生态转型计划的资助机构、政策平台和推广服务),该框架提供了一种诊断工具,用于区分促进结构性变革的投资和那些在农生态学标签下强化体制稳定的投资。渐进式推动集群在文献中的主导地位表明,当前的资助和出版激励机制系统性地偏爱后者,这与先前的研究结果一致(Levidow等人,2014年;Mason等人,2021年)。将支持转向变革性和重构推动集群中的创新(特别是社会和知识网络、战略性农生态路径以及涉及多个转型领域的农场管理创新)需要超越生产力和采用指标的评估标准,以及以中小农户能动性、地域嵌入性和集体赋能为中心的治理框架(Anderson等人,2020年;Bezner Kerr等人,2019年;Ortiz Gallego & Cordoba,2026年)。
5.5 局限性和未来研究
几个限制因素影响了当前的研究结果。尽管遵循了PRISMA协议并应用了一致的排除标准,系统评价仍受到搜索范围和正式学术及灰色文献边界的限制。基层和非正式记录的创新——那些最有可能属于变革性集群的创新——在Scopus和Web of Science等数据库中结构性上缺失。未来的研究应开发补充方法论,包括参与式文档记录和与农民主导的网络合作,以解决这一差距(Mason等人,2021年)。
二进制和序数评分方法引入了对依赖上下文的过程的必要简化:在总体评分上相似的创新在关系、地域和政治动态上可能存在显著差异。纵向案例研究跟踪个别创新(特别是那些属于重构推动集群的创新)将提供关于共占、变革和体制重新定位如何随时间发展的更细致的描述。单轮k-means聚类方法虽然通过PCA进行了验证,但对其预定义的聚类数量非常敏感,并且缺乏时间序列数据;当前的分析提供的只是横截面快照,而非创新轨迹的动态描述。此外,数据库中关于性别、劳动力分配和权力再分配维度的信息严重不足(仅有少数记录明确涉及与创新实施相关的工作负担变化、决策结构及家庭内部公平问题),这表明农业生态创新研究本身存在显著缺陷。根据LVC(2015)的定义,真正的创新不仅需要影响系统层面的制度结构,还需要改变农场和社区层面的生产与再生产社会关系。这种结构转型与日常正义的交汇点仍然是农业生态创新研究中理论化最少、记录最少的方面,同时也是对小农群体影响最大的领域——因为这些小农群体的生活条件正是转型所期望改变的对象。关于农场管理实践,现有证据表明,在小农农场层面实施的农业生态工具、框架和实践确实能够影响关键的社会维度(包括农民福祉、农场可持续性和劳动条件),但这些社会影响尚未得到充分研究(Mouratiadou等人,2024年)。
6. 结论性意见
本研究考察了自我标注为农业生态创新的案例在类型、参与者和区域上的分布情况,并评估了它们与农业生态原则的契合度及其对转型变革的贡献。研究结果呈现出一致的模式:大多数创新集中在渐进式、符合现有模式的路径上,这些创新与农业生态框架的契合度较低,且难以颠覆现有的农业食品体系结构。相比之下,那些与农业生态原则高度契合、具有最强转型潜力的创新(尤其是社会和知识网络创新、战略性的农业生态路径以及地域性嵌入的农场管理实践)在研究样本中仍然处于边缘地位。
这些结果表明,关于农业生态创新的文献基础分布不均,且偏向于特定类型的创新。以技术为核心的农场投入(通常具有非地域性特征,与农业企业相关)在文献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基于集体行动、地方知识和地域嵌入性的创新则较少被关注。这种不平衡影响了农业生态转型在研究和政策背景下的理解、评估和实施方式。
分析认为,这种分布可能反映了某些相互作用但尚未经过验证的动态机制:首先,制度和技术偏见可能偏爱那些能够与现有验证系统兼容的可扩展、标准化创新;其次,农业生态学和农学研究中的低技术导向可能导致创新概念的构建偏向于特定方向,尤其是在对市场驱动技术的谨慎态度下,相关术语未能将农业生态实践明确归类为“创新”;第三,学术界在“农业生态学”与“创新”之间的关联可能存在不平衡,技术成果更容易被归类为创新,而社会、组织和知识层面的实践则被归入其他类别。这些动态机制为观察到的现象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并为后续研究提出了假设。
这些发现对研究和政策具有启示意义。如果现有文献主要呈现与现有制度、资金机制、评估标准及推广系统相契合的创新,那么这些机制可能会延续同样的偏见。本文提出的分析框架有助于区分那些强化制度稳定的创新与那些推动结构转型的创新,通过将评估重点从标签转向基于主体性、地域嵌入性和多领域影响的评价标准来实现这一区分。
然而,这些结论受到一些限制:研究范围受数据库覆盖范围、搜索设计以及依赖自我标注的“农业生态创新”数据的限制,可能会遗漏相关实践;编码框架简化了依赖于具体情境的动态过程,未能捕捉到时间序列数据;此外,基层实践、未纳入索引的非英语来源数据较少,可能导致具有变革意义的实践被低估。因此,这些发现应被视为对文献中农业生态创新呈现方式的分析,而非对实际实践的全面描述。
未来的研究应通过补充性方法来填补这些空白。需要进行纵向案例研究以追踪创新轨迹,特别是在重组型创新集群中;计量文献分析和话语分析可以探讨“创新”与“农业生态学”在学术和政策领域中的关联机制;参与式和基于实地的研究对于记录非正式出版渠道中的创新至关重要;同时,还需要更多关注社会差异(包括性别和劳动力动态),以评估农业生态创新是否真正为小农群体带来了实质性改变。
总之,关键问题不仅在于哪些创新属于农业生态创新,还在于如何在塑造农业食品转型的知识体系中定义、分类和展示这些创新。只有解决这一问题,农业生态学才能不仅仅作为一个标签存在,而是成为指导和评估转型变革的有效框架。
**CRediT作者贡献声明**
Guillermo Palau-Salvador:验证、监督、项目管理、调查
Cristina Galiana-Carballo:撰写——审稿与编辑、撰写——初稿、数据可视化、软件使用、资源管理、方法论设计、调查实施、数据分析、概念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