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关于半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研究

《Sustainable Futures》: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semi-mandatory ESG disclosure system on corporate green innovation

【字体: 时间:2026年05月02日 来源:Sustainable Futures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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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燕路|张雅静|薛淑萍|尹忠 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兰州730020 **摘要**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实践框架,系统地塑造了企业的绿色经济行为。本研究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采用差异-in-differences(DID)模型,以2017至

  海燕路|张雅静|薛淑萍|尹忠
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兰州730020

**摘要**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实践框架,系统地塑造了企业的绿色经济行为。本研究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采用差异-in-differences(DID)模型,以2017至2023年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实证检验了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的政策效应。研究结果表明,这种制度压力通过三种机制推动企业绿色创新: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及扩大研发投资。异质性分析进一步显示,国有企业、东西部地区的企业、高污染行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受到显著更大的影响。进一步分析表明,绿色创新对企业产品竞争力有积极影响,并证实绿色创新可以作为一种调节因素,减轻半强制性ESG披露要求对企业地位的负面影响。本研究旨在为ESG制度发展初期的资本市场提供关于半强制性ESG披露框架的实践见解,同时确保政策有效性并促进向全面强制性披露的平稳过渡。此外,该研究还探讨了制度压力如何影响企业的绿色创新决策,为企业应对半强制性ESG披露要求提供可操作的指导。

**1. 引言**
ESG已成为企业在走向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考虑的核心要素[1]。然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ESG所追求的社会价值之间存在内在矛盾[2]。这种矛盾不仅反映了企业在经济绩效与可持续责任之间的艰难权衡,也体现了外部制度压力的冲突性和复杂性。随着制度环境的日益多样化,企业必须同时应对国家政策、行业法规和资本市场的多重要求。这些要求往往相互交织甚至冲突,给ESG实践带来重大挑战[3]。

为应对制度逻辑中的异质性和内在冲突,企业通常采取不同的ESG策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漂绿”行为,即企业选择性地披露或夸大环境成就以展示表面的合规性[4];另一类是实质性行动,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转型切实提升环境绩效[5]。绿色创新虽然有助于生态与经济的协同发展并增强企业长期竞争力,但由于高风险、长实施周期和高度不确定性,许多企业面临动力不足和资源有限的困境[5]。相比之下,“漂绿”行为因成本低且见效快而更具吸引力,但其误导性披露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声誉风险,还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引发不良选择。最终,这会削弱市场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缺乏统一的ESG披露标准和监管监督是“漂绿”现象泛滥的关键制度因素。同时,ESG实践本身也面临管理责任边界模糊所带来的重大内部成本约束和挑战[6]。其有效推进高度依赖于外部监管框架的建立和执行[7]。在此背景下,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地将ESG标准纳入决策体系,从而显著提升了对ESG信息的需求[8]。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运营和行为,成为ESG披露的关键经济后果[9]。这种市场驱动机制促使多国监管机构通过强制性披露等政策工具提高透明度,从而强化企业的ESG实践[10]。例如,欧盟通过《企业可持续性报告指令》(CSRD)及其配套标准(ESRS)建立了针对大中型企业的强制性披露框架[11]。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2024年的气候披露规则从自愿标准提升为强制性要求,而英国则通过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方式强调供应链责任。与成熟市场的系统发展过程相比,以新加坡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为代表的半成熟市场表现出渐进式制度演变的特征。新加坡交易所自2021年起实施“遵守或解释”原则[12],并计划从2025财年起全面强制采用国际可持续性报告委员会(ISSB)的气候披露标准[13]。香港证券交易所通过2015至2019年的政策迭代完成了从自愿披露向“披露或解释”要求的过渡,其新的ESG报告准则的修订标志着2025年起正式建立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制度[12]。这种“披露或解释”模式介于自愿性和强制性披露之间,也可称为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12]。

现有文献主要讨论ESG披露系统的经济后果,强调其既有积极影响也存在显著风险。Jackson等人[14]揭示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自我监管之间的根本矛盾:政府监管通常以僵化的一刀切方式实现统一性和高标准,而企业自我监管机制虽然更具灵活性,但往往难以有效遏制企业的战略违规行为。强制性ESG披露可以显著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企业获得贸易信贷的能力[15],降低IPO折价率[16],增加股票价格的信息含量,并提高债券融资效率[8,10],尤其是在制度环境薄弱或企业透明度较低的情况下效果更为明显[12]。然而,强制性披露也带来信息泄露、诉讼风险、过度公众监督[17]和高合规成本[9,18]等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实践同质化和制度僵化,而不会显著提升企业价值。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作为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之间的中间路径,在可执行性和覆盖范围上存在局限性。不过,凭借标准化和灵活性的双重特点,它们不仅通过统一指标提高了透明度和可比性,还保留了企业的自主性,允许差异化的解释,从而减轻合规负担并缓解代理问题[19,12],特别适合监管框架不完善的新兴经济体[9]。

研究ESG披露制度影响的文献主要采用DID模型[15,10]、分阶段差异-in-differences方法[20]和事件研究[8,21]。研究主要集中在自愿性和强制性ESG披露制度对企业资本市场绩效的影响上,如交易信贷[15]、ESG债券[8]、IPO折价[16]、股票流动性[20]和企业价格发现效率[10]。学者们普遍认为,自愿性和强制性披露框架都有助于缓解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16,22,15],并为企业提供融资优势[23,8,10]。然而,Grewal等人[17]指出,强制性ESG披露可能使企业面临高风险,如信息泄露和社会及监管机构的过度审查。Wang等人[21]指出,强制性ESG披露可能对企业造成短期财务压力,并导致上市公司股价出现显著负面反应。相反,他们也认为,强劲的ESG表现可以部分缓解强制性披露带来的负面预期。目前仅有一项关于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的核心研究[12]。这项开创性研究系统地识别并验证了半强制性非财务披露政策的实际效果,学者们利用差异-in-differences模型揭示了半强制性非财务披露要求对企业ESG绩效及其背后机制的影响。

目前,关于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的研究仍较为薄弱,亟需进一步深化和扩展。首先,作为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之间的过渡形式,该系统目前仅有一项核心研究[12],且仅限于企业ESG绩效,尚未扩展到能够促进企业可持续性的微观层面行为,即绿色创新。因此,研究范围存在显著空白。其次,现有文献主要基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等传统理论,缺乏新制度主义框架下的系统分析,未能充分阐明“制度压力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具体路径”。第三,该披露制度下涉及绿色创新的中介机制以及不同情景下的潜在异质性效应尚未得到充分探索。

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作为连接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的关键政策工具[24],通过双重途径重塑企业的绿色创新决策[25]:一方面主动引导企业响应法规和社会期望[26];另一方面利用制度因素激发创新行为[19]。然而,这一系统具有双刃剑效应:一方面,通过提高透明度和市场关注度,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外部激励和机会,推动其开发环保技术和流程;另一方面,由于执行力度不足或监管不力,也可能导致企业进行象征性披露而非实质性创新。本研究通过考察三个关键方面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宏观层面的制度和环境因素对企业ESG实践的影响比企业自身特征更为决定性;其次,管理层在信息披露上的自由裁量权往往导致实践差异。缓解“漂绿”风险需要宏观层面的监管框架和标准化指南,特别是在新兴经济体中,半强制性披露系统是推进披露标准化的重要过渡机制,同时适应企业的适应能力。第三,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日益深化和制度化的互动背景下,探索它们之间的协同机制有助于整合政策工具和微观层面的资源优势,从而形成更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作为主要新兴经济体,中国是本研究的重点。本文以香港交易所及其清算有限公司(HKEX)在2020年7月1日修订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指南》(HKEX Guidelines)中引入的半强制性披露要求作为准自然实验对象。本研究通过2017至2023年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运用差异-in-differences模型从合法性角度系统探讨了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企业绿色创新及其背后机制的影响,结合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见解。研究发现表明,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可以有效推动企业绿色创新。我们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测试验证了主要结论。其次,分析显示,半强制性ESG披露框架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扩大研发投资三个渠道增强了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半强制性ESG披露框架下,国有企业、东西部地区的企业、高污染行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受到更显著的绿色创新激励。此外,进一步分析表明,绿色创新可以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绿色创新还作为一种调节变量,有效缓解了半强制性ESG披露要求对企业绩效的负面影响。本研究的潜在贡献有三方面:首先,从合法性角度深化了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理论解释,显著扩展了新制度主义在可持续治理研究中的应用。通过构建基于“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的分析框架,本研究揭示了企业参与绿色创新的同构机制,以应对三种类型的合法性压力:监管压力、规范压力和认知压力。这一理论进展将ESG披露系统纳入合法性寻求行为的微观层面分析,明确绿色创新不仅是技术努力,也是企业应对制度压力和提升环境合法性的战略响应。更重要的是,本文提出并验证了“制度压力—合法性获取—绿色创新”的动态强化机制,填补了以往研究中宏观层面制度压力与微观层面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理论空白,为理解由合法性驱动的企业可持续转型提供了系统的理论基础。其次,我们通过实证展示了ESG信息披露系统的另一个先前未探索的后果,从而扩展了相关文献。先前的文献主要集中在披露系统带来的吸引人的财务收益上,将其作为政策合理性的核心依据。然而,制度环境不可避免地塑造了组织的决策和行为[27]。这种以财务绩效为主的研究范式无意中掩盖了制度环境对企业战略资源分配方向的根本性影响。更关键的是,主流研究几乎完全基于发达经济体的成熟市场背景[13],这使得其结论难以解释发展中国家系统所面临的独特约束和激励兼容性挑战。为了使制度压力对企业的绿色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内在的激励机制必须促使企业自愿加强其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努力。深入研究企业的ESG决策机制对于改进ESG系统和提高制度效率至关重要[27]。为了填补这一重要的知识空白,我们调查了中国新兴市场中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第三,我们的发现为ESG系统不发达的新兴经济体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价值:首先,制度设计必须优先考虑渐进性和适应性。借鉴半强制性模型的缓冲机制可以降低企业的适应成本,减少洗绿风险,同时给投资者时间来发展ESG解读能力。其次,监管的刚性是制度效率的基石。政策制定必须同时加强规则制定、监督机制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以确保披露的真实性与一致性,避免系统运行无效。第三,将资源导向实质性创新是一个关键目标。通过明确核心ESG指标和定义重要问题,资金可以被引导到真正影响长期可持续性的绿色技术研发和低碳转型上,而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合规。第四,政策应追求多维度的协同目标——整合企业绿色创新激励、提高市场透明度以及宏观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表明,通过科学规划的监管顺序和企业适应路径,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不仅有效避免了激进改革的风险,还激发了企业的内在动力,同时减少了市场摩擦。这最终将ESG合规成本转化为绿色竞争力,为新兴经济体向高质量增长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文的其余部分分为六个部分。第2节介绍理论框架并提出核心假设。第3节详细阐述研究设计和变量定义。第4节报告实证发现。第5节进行机制测试。第6节总结研究并得出政策启示。

2. 理论框架和假设发展
2.1 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
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的引入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框架的持续加强。Potter和Linde[28]指出,虽然环境法规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但设计得当的法规可以激励企业参与优化业务流程、开发节能技术或促进废物回收等创新活动。这些创新可以通过“创新补偿效应”提高生产力和盈利能力。Jaffe和Palmer[29]进一步将这一假设分为三种类型:“弱波特假设”认为环境法规可以在不必然提高企业效率的情况下促进创新;“强波特假设”强调创新足以抵消合规成本并增强竞争力;而“窄波特假设”则表明灵活的市场基础监管工具比单一的强制性工具更有效地激励绿色创新。本文重点关注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研究发现确立了“弱波特假设”与“强波特假设”之间的深刻联系,但未验证“窄波特假设”。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浪潮推动下,企业技术创新越来越多地转向绿色创新。这种转变既源于国际环境标准的加强,也受到投资者和消费者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的驱动。Porter和Linde[28]指出,率先采取绿色创新战略的公司可以获得先发优势,这不仅有助于巩固有利的市场地位,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开拓新市场,并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增加利润。另一方面,由于绿色创新的正面外部性和知识溢出效应,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动力,并容易产生路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法规变得尤为重要——通过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减少不确定性并指导投资方向,它帮助企业克服转型惯性,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最终支持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Porter和Linde[28]还分析并测试了“波特假设”,解释了环境法规刺激企业创新的五个原因,包括通过揭示现有资源效率低下和潜在的技术改进机会来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明确绿色创新的方向以减少环境投资的不确定性等。

嵌入在社交网络中的企业,其决策和行为受到多种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因此,不能仅从经济理性的角度进行分析。新制度主义理论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史的研究中,建立了“系统选择-经济和社会后果”的分析方法。我们的研究基于合法性机制对组织行为选择的决定性影响。“制度同形”概念被用来解码组织同质化的潜在机制。新制度主义学者DiMaggio和Powell[30]将“制度同形”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监管同形、规范同形和模仿同形。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本研究采用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通过合法性视角分析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创新。所得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该框架强调,企业在追求合法性的过程中,会在监管、规范和模仿的制度压力下采取“同形”行为,具体体现在绿色创新活动中。具体而言,压力维度通过包括监管、规范和认知在内的三维同形机制发挥作用:监管同形源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纪律机制,迫使企业避免合规风险;规范同形源于利益相关者的环境期望,推动企业提升形象;认知同形表现为“竞争性标杆”,企业通过模仿优秀竞争对手来降低风险。这三者共同构成了合法性压力。在状态层面,企业应对制度压力的能力取决于其内部和外部条件。内部条件包括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等技术基础。外部条件涵盖市场成熟度、资本市场成熟度、行业竞争环境和政策支持强度。状态维度不仅为企业响应提供了资源基础,还在压力下经历动态调整:制度压力可能促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改进治理结构,但也可能增加合规成本,造成短期财务压力,甚至带来“洗绿”风险。在响应层面,企业的核心策略是参与绿色创新活动,包括绿色技术研发、环保产品开发和流程优化。通过这些创新,企业不仅可以获得非经济利益(如声誉提升和合法性认可)和经济利益(如成本节约和新产品带来的收入),还可以进一步巩固其在制度环境中的合法地位。因此,绿色创新成为企业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行为路径。

在互动和反馈机制方面,整个框架形成了一个动态强化循环:制度压力通过三种同形机制直接推动绿色创新,但同时也对企业地位产生相反影响,带来显著的合规成本和运营压力,从而对短期绩效产生负面影响。绿色创新不仅帮助企业缓解制度压力,确保合法性和经济回报,还通过增强竞争力和资源积累进一步优化企业地位。这种优化的状态为企业应对制度压力和追求新的绿色创新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支持,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压力 - 状态调整 - 创新响应 - 压力缓解和状态强化 - 持续创新”。这种闭环机制推动企业从最初的被动合规转向积极追求绿色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度环境、企业能力和创新实践之间实现协同提升。

基于前述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可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2.2 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机制
2.2.1 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融资约束与绿色创新
融资约束指的是企业在融资和投资过程中遇到的融资渠道受限或资本短缺等问题[31],这对追求长期增长的公司构成了重大障碍[[24],[32]]。绿色创新由于其长期回报期和复杂的过程,需要稳定的财务支持。缓解融资约束可以巩固企业绿色创新的财务基础,并催化创新成果[[5],[31]]。从理论角度来看,融资约束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原因。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越低,外部投资者就越难以识别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此外,资本市场制度的缺陷导致内部和外部融资成本存在差异。当外部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时,融资约束变得更加严重[33]。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在不完善的市场中,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均会导致利益失衡。非财务披露可以补充财务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不确定性。ESG披露提高了透明度,产生市场信号效应,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取信贷资源的能力,并缓解资金短缺带来的风险[34,35]。半强制性ESG披露框架要求公司依法运营。良好的ESG表现提升了企业的合法性,赢得了政府和监管机构的信任和支持,减少了监管压力和合规风险,并帮助企业获得政府补贴和其他资源以降低风险。此外,企业的ESG实践可以提高信誉,降低违约风险,并改善融资渠道,从而缓解融资约束。它们还可以通过吸引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的关注来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由此带来的成本降低和股权及债务融资渠道的扩大为企业绿色发展和价值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34],[36]]。基于前述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2.2.2 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企业披露质量与绿色创新
传统企业由于面临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和难以评估投资者偏好[37],往往选择减少披露,从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半强制性ESG披露框架的引入将ESG原则嵌入资本市场,推动了市场对标准化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的需求。这显著提高了企业提高年度报告披露质量的动力。在高质量信息披露下,投资者可以通过ESG报告准确识别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和绩效[38]。这不仅传递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信号,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还帮助外部利益相关者降低融资难度。同时,监管压力迫使企业将绿色技术投资转化为可量化的ESG绩效指标,显著减少了评级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这使得市场能够更准确地评估管理能力和创新价值,从而提高信用评级和融资效率。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可以通过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2.2.3 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研发投资与绿色创新
市场力量和投资者价值之间的关系显著影响企业的投资和研发决策。当前投资者越来越重视长期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这种关注直接影响了企业如何分配资本和资源[39]。半强制性的ESG披露系统通过系统性地提高企业在资源获取和分配方面的能力,从根本上增强了绿色技术创新所需的研发投资强度。研发活动具有长期性和高资源消耗的特点,严重依赖于企业持续获取和高效分配资源的能力。实践ESG原则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的透明度,还有助于建立负责任的形象和良好的声誉,缓解了融资困难和高融资成本等关键问题,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研发投资[40]。其次,半强制性的ESG披露框架通过有效遏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资源错配,增强了企业治理。在合规压力的作用下,它促进了更加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投资决策,优先考虑绿色技术。增加的研发投资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创新绩效[41]。具体来说,研发可以被视为“投入”,而专利则作为“产出”。研发投资的直接结果是获得专利技术,使绿色技术创新成为研发支出的功能。持续的研发投资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专利并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42]。基于前述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假设4:半强制性的ESG披露系统可以通过增加研发投资来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

3. 研究设计
3.1. 模型设置
为了验证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 corporate green innovation 的积极影响,并解决两者之间的潜在内生性问题,构建了一个模型:
(1) Greenit = β0 + β1ESGit + β2Controlsit + ui + vt + εit
其中 Greenit 表示因变量,量化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ESGit 表示核心自变量;ui 表示公司特定的固定效应;vt 表示时间特定的固定效应;εit 表示随机误差项。

3.2. 变量设置
3.2.1. 解释变量:半强制性ESG信息披露系统
鉴于香港交易所指南于2020年7月正式生效,虚拟变量 ESGit 定义如下:如果上市公司 i 是 A + H 股公司,并且年份 t 在指南生效年或之后,则 ESGit = 1;否则,ESGit = 0。

3.2.2. 被解释变量:绿色创新
为了消除数据的右偏分布问题,本文采用了 Fang 和 Hu [43] 的方法论,使用绿色专利申请总数(Green1)的自然对数加一作为绿色创新的核心指标。此外,还使用了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总数(Green2)的自然对数加一和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总数(Green3)的自然对数加一作为补充指标。

3.2.3. 控制变量
根据 Hu 等人 [42] 的方法论,我们纳入了以下控制变量:资产回报率(roa)、杠杆率(lev)、销售增长率(growth)、人均固定资产(pfixa)、现金储备(cash)和独立董事比例(indep)。这些变量的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
| 类型 | 变量 | 符号 | 变量定义 |
| --- | --- | --- | --- |
| 因变量 | Total green patent applications | Green1 | ln (1 + 总绿色专利申请数) |
| | Green2 | ln (1 + 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 | ln (1 + 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数) |
| | Green3 | ln (1 + 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数) | ln (1 + 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数) |
| 控制变量 | Semi-mandatory ESG disclosure system | ESG | 0–1:仅当上市公司是 A + H 股公司并受到香港交易所指南的影响时取值 1;否则为 0 |
| | Return on Total Assets | roa | 平均净利润/总资产 |
| | Leverage | lev | 总负债/总资产 |
| | Operating Income Growth Rate | growth | 当期营业收入 - 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 |
| | Net Fixed Assets Per Capita | fixa | 人均净固定资产 |
| | Cash Holding | cash | 现金持有量 |
| | Independent Directors | indep | 独立董事数量/董事会成员总数 |

3.3. 数据来源
由于香港交易所指南于2020年7月正式生效,本文使用2017年至2023年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步研究样本。绿色创新指标数据来源于CNRDS,并通过CSMAR数据库进行了补充。样本净化包括:(1) 排除金融机构;(2) 过滤出ST/ST*/PT指定实体;(3) 删除样本窗口内的公司;(4) 清除存在关键变量缺失或异常值的观测值。最终26,423个观测值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了1?99%的分位数Winsorization处理,以抑制极端值扭曲。

4. 实证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
表2显示了描述性统计结果。ESG得分的平均值为0.016(标准差=0.125),范围在0到1之间。这表明,在整个分析期间,受到香港交易所指南影响的公司占总样本的1.6%。Green1的平均值为0.993,标准差为1.228,表明上市公司的绿色创新水平普遍较低且存在显著差异。Green2和Green3的平均值分别为0.690和0.349,最大值分别为4.522和3.526。这表明绿色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显著高于最终获得的专利数量。

4.2. 基准回归结果
为了检验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 corporate green innovation 的影响,本研究基于模型(1)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在没有控制变量的情况下,ESG的回归系数已经显著为正。在纳入控制变量后,Green1的系数为0.236,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显著促进了企业的整体绿色专利申请活动。进一步分析显示,Green2的系数增加到0.254,在1%的水平上也显著;而Green3的系数为0.246,略低于Green2。总体而言,回归结果表明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显著促进了企业的绿色创新,支持了假设1的成立。

4.3. 健壮性结果
4.3.1. 平行趋势检验
为了检验差异-in-differences模型的假设,本研究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基线时期设定为政策实施前的年份(即2019年,相对时期 t = ?1)。图2展示了在95%置信区间下的动态效应结果。
首先,在政策实施之前(t = ?3, ?2, ?1),所有估计系数及其置信区间都紧密围绕零波动,没有明显的趋势变化。这表明在政策冲击影响处理组(A + H股公司)之前,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的绿色创新水平的时间趋势没有系统差异,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其次,在政策生效的年份(t = 0,即2020年),系数估计没有显示出统计显著性。这可能是因为香港交易所指南直到2020年7月才正式生效,因此其影响在第一个财政年度内未能完全实现。政策生效之后(t = 1, 2, 3),总绿色专利申请(Green1)和绿色发明专利申请(Green2)的系数估计普遍转向了显著正值,表明整体上存在积极的促进趋势。值得注意的是,绿色专利申请(Green2)的效果在t = 3时下降,可能反映了维持高质量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长期挑战。与绿色实用新型专利(Green1)相关的效果相对持久。绿色发明专利由于其较高的技术信号价值和合规性展示功能,在帮助企业获得制度合法性方面更为有效。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合规性信号能力较弱,导致企业在制度压力下的投资动机相对有限。这种行为模式符合新制度主义中的“制度同质性”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倾向于选择最符合规定的创新形式来应对外部压力,从而获得社会认可和合法性。

4.3.2. 安慰剂测试
为了减轻来自补充政策干预或未观察变量的潜在混杂因素,本研究实施了安慰剂测试以证实因果推断的稳健性。根据La Ferrara等人的方法[45],进行了500次随机抽样,获得了每次随机分配的回归系数估计。然后这些估计值在核密度图中进行了展示,并显示了每个估计值的p值(图3)。通过500次随机分配获得的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的估计系数显示出近似正态分布。重要的是,安慰剂分布的均值与基线回归中获得的系数有显著差异。由于基线回归结果与安慰剂生成的分布不同,因此在统计上被定义为异常值。因此,结果表明政策效应不是由随机因素或遗漏变量驱动的。总体而言,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企业绿色创新表现出稳健的积极影响,表明其对未观察到的混杂因素或随机干扰的敏感性较低。

4.3.3. 工具变量方法
由于具有更强绿色创新能力的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能力来响应国家政策并实施ESG战略转型,本文的结论可能会受到反向因果关系的影响。其次,本文考虑的变量有限,因此可能存在未观察到的变量和测量误差。为了减轻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本研究采用了工具变量方法来增强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具体来说,我们选择了上一时期的行业平均ESG得分作为工具变量。
表4展示了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方法的工具变量估计结果。第一阶段回归表明,IV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地正向影响ESG,表明选定的工具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强烈的正相关。
在识别测试方面,Kleibergen-Paap rk LM 统计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拒绝了识别不足的零假设。此外,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为59.75,显著高于Stock-Yogo弱识别测试的临界值(16.38),在10%的错误率下,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第二阶段回归的结果表明,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与绿色创新输出呈正相关。这表明,在减轻潜在内生性问题后,这样的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实证发现基本保持不变。结果显示,如表5的第(1)至(3)列所示,绿色创新对ESG的回归系数在至少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半强制性的ESG披露制度显著促进了企业的绿色创新。原始模型没有显示出显著的样本选择偏差,因此原始结论是可靠的。表5. 鲁棒性测试:结果

变量 (1) PSM-DID (2) (3) 改变样本间隔 (4) (5) (6)
Green1 0.221*** 0.242*** 0.240*** 0.272*** 0.298*** 0.298***(0.067)(0.060)(0.051)(0.075)(0.072)(0.060)
Constant ?6.721*** ?5.165*** ?2.950*** ?6.652*** ?5.155*** ?3.084***(0.526)(0.488)(0.368)(0.546)(0.499)(0.381)
观测值 26,404 26,404 26,404 22,763 22,763 22,763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r2_a 0.765 0.747 0.690 0.755 0.736 0.683 4.3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困难和挑战,导致了对绿色创新的热情降低。为了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结论的潜在干扰,本文参考了Wang & Chu [46]的研究方法,排除了2020年的样本,并将其重新代入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如表5的第(4)至(6)列所示,Green1、Green2和Green3对ESG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61、0.293和0.295,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原始结论仍然可靠。

4.3.6 为了进一步验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了Qi等人[47]的方法,使用上市公司获得的绿色专利数量的对数加一(Grant1)作为衡量企业绿色创新的替代指标。如表6的第(1)列所示,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ESG变量的系数为0.368。鉴于申请和授权绿色发明专利所需的时间较长,半强制性的ESG披露制度应对绿色专利申请总量、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产生滞后影响。因此,本研究分别使用一个时期的滞后值对Green1、Green2和Green3进行了测试,并将结果代入模型(1)进行回归。如表6的第(2)至(4)列所示,ESG的系数分别为0.275、0.262和0.263,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并且高于基准回归系数。这表明半强制性的ESG披露制度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持续的影响。

4.4.1 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融资约束与绿色创新
基于Shen L等人[48]的方法论,SA指数(SA)在模型(2)中作为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用于机制分析。如表7的第(2)至(4)列所示,绿色创新对SA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融资约束抑制了企业绿色创新。如第(1)列所示,SA指数对ESG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证实了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缓解融资约束。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通过改善企业信息环境和外部声誉,显著减轻了融资约束。这种融资约束的减轻为企业进行长期、资本密集型的绿色创新研发活动提供了关键的资金支持,从而有效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因此,假设2得到了支持。与Qian S [31]的研究结果一致,ESG倡议可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刺激绿色创新。

4.4.2 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与绿色创新
由于KV指数反映了市场信息,并提供了投资者感知的信息不对称性的客观衡量标准,本文采用了Fu, H.等人的方法[49],使用KV指数(kv)来评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将kv代入回归模型(2)后,我们研究了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在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中的作用。表8的第(1)列结果显示,kv对ESG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可以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第(2)至(4)列进一步证明了绿色创新与kv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支持了更高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绿色创新的观点。这一发现与Flammer和Kacperczyk [50]的观点一致,他们认为真正的环境责任实践——而非短期的“绿色清洗”行为——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利益并推动可持续发展。从信号传递的角度来看,企业的ESG披露作为一种有效机制,可以减轻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外部融资成本,从而缓解融资约束——将无形的ESG绩效转化为有形的财务资源。从资源基础的角度来看,融资约束的缓解使企业能够获取绿色创新所需的战略资源,培养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动态能力。这些结果进一步强调了ESG政策不仅依赖于外部约束,还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激发了内在动力。这为理解ESG如何影响企业价值和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实证证据,对推进ESG政策改革和建立可持续的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4.4.3 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研发投资与绿色创新
采用Zhao, C.等人的方法[51],在模型(2)中用绿色技术研发投资的自然对数(rdexp)来代理企业研发投资水平,以研究ESG系统与绿色创新之间的中介效应。表9的第(1)列显示,研发支出对ESG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可以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第(2)至(4)列显示,绿色创新对rdexp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一结果与Hu和Zhang [42]的研究结果一致,他们都认为ESG可以通过研发投资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假设4得到了支持。

4.5.1 所有权类型的影响
国有企业(SOEs)与非国有企业(non-SOEs)相比,拥有更强的政府联系和更高的社会责任承诺。这促使它们对国家加速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的倡议更加响应。由于受到政府的控制,国有企业能够获得优先的政策优势来抵消绿色创新的成本[52]。因此,半强制性的ESG披露要求在推动国有企业绿色创新方面表现出更强的效果。表10的第(1)-(2)列报告了基于所有权的分组测试结果:在国有企业样本中,绿色创新与ESG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非国有企业样本的回归系数则不显著。这些发现证实了半强制性ESG披露在国有企业中具有更显著的绿色创新促进效果。

4.5.2 地区影响
创新和地理区域之间存在相互作用,企业创新活动表现出空间依赖性。地理区域显著影响这些活动的空间分布,而创新本身又重塑了经济格局[53]。为了进一步研究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在不同地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差异性影响,本研究将研究样本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表10的第(3)至(5)列的分组回归结果显示,在东部和西部地区的样本中,ESG对绿色创新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然而,在中部地区的样本中,尽管系数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该制度在东部和西部企业的绿色创新中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区域异质性可能源于各地区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的差异:东部地区利用先进的工业生态系统、严格的政策执行和成熟的市场机制,将ESG合规压力有效转化为创新动力;而西部地区受到国家生态策略的制约,利用该制度显著推动了合规和资源分配;中部地区则在进行工业转型过程中,面临传统路径依赖性、政策激励和市场传导效率的不足,导致该制度的绿色创新效应尚未完全实现。因此,为了提高中部地区的政策效果,应实施差异化策略:优先提供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和技术援助,以促进传统行业的绿色技术升级,同时培养当地资本市场识别ESG价值的能力。

4.5.3 行业影响
在当前社会条件下,高污染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为了节省成本而造成环境污染[54]。中国的企业ESG披露主要是自愿的。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高污染企业作为关键主体,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审查,并表现出更高的政策敏感性[55]。随着ESG披露水平的逐步提高,企业绿色创新表现与这些企业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这表明这类企业利用ESG披露来展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信息的需求。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带来的制度压力进一步促使高污染企业提升其披露标准。本研究将企业分为高污染企业和非高污染企业两类。根据表10的第(6)和(7)列的回归结果,高污染企业在绿色创新与ESG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系数;而非高污染企业的系数则不显著。因此,半强制性ESG披露制度精确地针对环境敏感型企业,将监管压力、市场纪律和政策激励转化为内在的创新动力,使高污染企业更有效地将ESG压力转化为绿色技术突破的动力。

4.5.4 企业生产技术水平
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代表了其创新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应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10]。本研究采用Zheng等人[56]的方法,通过OP方法计算总要素生产率(TFP),并将其作为将企业分类为低技术部门和高技术部门的依据。表10的第(8)和第(9)列中呈现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绿色创新仅在高科技企业中从半强制性的ESG披露系统中获得了积极收益。这一发现可能归因于高科技企业更倾向于采取绿色举措,它们拥有更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并且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绿色金融资源来推动绿色和低碳发展[57]。同时,由于环境法规的要求,高科技企业不得不通过增加绿色创新和环境保护投资来提高其环境绩效[58]。

4.6 进一步分析
基于PSR理论框架(图1),一个组织的响应行为也会以一种相互的方式塑造其自身状态,进一步调节外部压力与组织状态之间的关系。为了克服单向因果关系的局限性,本研究通过系统地揭示“制度压力—创新响应—企业状态”之间的传递路径,并阐明绿色创新在ESG制度与企业绩效关系中的作用,扩展了主要的回归分析。进一步分析不仅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动态的PSR模型,还回答了波特关于创新补偿有效性的理论问题。本研究将分析两个维度:首先,它将探讨绿色创新如何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验证“响应-状态”关系的反向因果路径;其次,它将探索绿色创新在ESG系统与企业绩效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从而揭示其如何调节“压力-结果”关系的强度和方向。

4.6.1 绿色创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绿色创新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的关键策略。研究表明,它不仅通过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带来长期积极回报[59],还通过与研究机构和环境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加速绿色技术向全球知识产权的转化,从而建立可持续的竞争优势[60]。具体而言,绿色创新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效率[10],并使企业能够进入新兴市场并获得经济效益[40]。这些效应共同验证了“强波特假说”:绿色创新不仅涵盖了环境合规成本,还显著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为了验证这一点,本研究考察了绿色创新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影响。本研究使用Lerner指数(LR)作为衡量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指标。较高的LR值表示更强的垄断力和更高的竞争力。表11第(1)列的实证结果表明,绿色创新对该公司Lerner指数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受ESG法规刺激的绿色创新能够有效地转化为企业的市场优势,初步揭示了制度压力通过创新推动企业发展的传递机制。

表11. 进一步分析结果
变量 (1) (2) (3)
LR ROA ROA ESG
-0.007* -0.011** (-1.95) (-2.31)
Green 1 0.001* -0.001** (0.001) (-2.11)
ESG*Green 1 0.003* (1.89)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常数 0.147*** -0.159*** -0.168** (0.028) (-3.59) (-3.77)
观测值 26,107 26,108 26,108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r2_a 0.796 0.595 0.595

4.6.2 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上市公司绩效的调节效应分析
在实施初期,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通常会因合规成本和资源配置调整而对公司的财务绩效产生压力,可能会抑制其短期财务表现。以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为例,实践表明,其合规成本与信息披露带来的收益大致相当,并没有显著提升企业市场价值[61]。类似地,对中国企业的研究也表明,强制性ESG或企业社会责任(CSR)披露可能会由于资源重新分配、管理层洗绿和信息屏蔽效应而抑制企业盈利能力[62,63]。此外,环境法规将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64],从而增加其短期财务负担。研究表明,尽管企业可能会经历短期利润下降,但绿色创新最终通过提高生产力和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成本节约和绩效恢复[65],从而促进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的整合[66]。为了检验绿色创新是否能够缓解半强制性ESG披露要求对企业短期财务绩效的抑制作用,本研究构建了一个调节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模型中,我们关注ESG披露与绿色创新之间的交互项,使用资产回报率(ROA)作为上市公司的绩效指标。调节效应模型如下:
(3) ROA = d0 + d1ESGit + d2Greenit + d3ESGit×Greenit + d4Controlsit + ui + νi + εit
其中,ESGit*Greenit代表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与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之间的交互项。所有其他变量的定义与方程(1)中的保持一致。
根据表11第(2)列的结果,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ROA的影响系数为-0.007,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该系统对上市公司的绩效具有抑制作用。表11第(3)列显示,ESG与Green1之间交互项的系数为0.003,在10%的水平上显著。研究结果表明,增强的绿色创新能力有助于缓解半强制性ESG披露要求对企业绩效的负面影响。通过比较系数及其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在绿色创新的调节作用下,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不再仅仅是一种合规负担,而是逐渐转变为促进企业可持续性的制度动力[61]。企业在政策适应期间必须协调资源配置和创新策略,平衡短期成本与长期利益,以实现从监管压力向创新动力的有效转变。

5. 研究发现与政策建议
5.1 研究发现
本研究使用2017年至2023年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企业绿色创新及其实施路径的影响。结果表明,首先,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表现为绿色/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增加。这些发现通过了稳健性检验(平行趋势、安慰剂检验、工具变量方法、PSM-DID)。其次,机制分析显示,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增加研发投资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具体而言,ESG信息披露提高了企业透明度并增强了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治理机制的加强有助于减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促进资源流向长期的绿色创新活动。第三,异质性测试表明,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在推动国有企业、东部和西部地区企业、高污染企业以及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绿色创新方面具有更明显的效果。国有企业受益于政策支持和资源优势;高污染企业面临更高的环境监管压力和合法性要求;中部和东部地区的企业受益于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市场环境和人才库,能够更有效地应对ESG挑战;而高技术密集型企业则利用其强大的研发基础和技术转化能力,将ESG压力更有效地转化为实质性的绿色创新动力。第四,进一步分析揭示了绿色创新对企业产品竞争力的积极影响,并确认绿色创新可以作为调节因素,缓解半强制性ESG披露要求对公司状态的负面影响。这一发现强调了绿色创新在政策适应期间帮助公司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内生增长驱动力的重要作用。它还为理解ESG系统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新的机制视角。

5.1.1 理论与管理意义
首先,目前的主流研究几乎完全基于发达经济体的成熟市场情景[13],其结论难以解释发展中国家机构面临的独特约束和激励兼容性挑战。研究主要集中在自愿和强制性的ESG披露制度上,缺乏来自新兴市场的实证证据,并且在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方面的研究也存在空白。因此,我们通过研究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中国发展中市场企业的绿色创新影响来弥补这些不足。
其次,实施ESG原则需要系统性变革,而绿色创新是协调生态和环境考虑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途径[[51], [67]]。目前唯一关于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的研究集中在其对ESG绩效的影响上[12]。鉴于绿色创新对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影响[12],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揭示了通过环境监管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路径,从而扩展了ESG披露系统的文献。
第三,本研究将合法性理论与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相结合,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其中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作为压力来源,企业合法性需求作为状态特征,绿色创新作为战略响应。它揭示了该系统通过放大合法性压力来推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微观机制。这一研究与“波特假说”相呼应,即环境法规通过“创新补偿”激励创新并提升竞争力[28,29],同时也结合了制度理论的逻辑,即监管、规范和认知压力推动组织趋同以实现合法性[68]。因此,在“制度-行为-结果”路径中,它阐明了半强制性披露如何通过传递清晰度、指导资源分配和减少创新不确定性来促进绿色转型。第三,这一视角扩展了关于ESG经济后果和绿色创新驱动因素的研究,为理解制度压力与企业可持续响应之间的传递机制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

5.1.2 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尽管本研究多方面调查了半强制性ESG披露系统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研究样本仅涵盖中国A股上市公司,这可能引入选择偏差。结论的普遍性需要进一步验证。其次,尽管考虑了多个因素,但仍可能存在其他未观察到的因素影响研究结果,如行业竞争程度和企业管理文化。此外,本研究采用了差异-in-differences模型。尽管进行了多种稳健性测试,但内生性问题仍不能完全排除。为了解决样本选择偏差,可以考虑包括更多类型的企业,如中小型和私营企业,以提高研究结果的普遍性。关于未观察到的因素的影响,未来的研究可以探索构建一个更全面的指标系统,纳入可能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额外变量。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可以采用工具变量或自然实验等方法进一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5.2 政策建议
通过充分利用ESG披露在增强债务融资、提高股权吸引力和减少信息不对称方面的能力,应建立一个多层次和可操作的金融支持系统,以缓解企业在绿色创新中面临的融资约束。一方面,可以建立国家绿色产业基金,专注于投资符合ESG标准的小型和中型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应建立政府、银行和担保人三方风险分担机制,显著提高私营企业的融资可及性。另一方面,应实施差异化的支持策略。对于绿色绩效领先的企业,应提供优惠利率的再融资贷款和加快特殊债券审批等激励措施。同时,应为传统的高碳企业建立环境技术升级支持基金和动态的环境税收减免机制,以指导其转型。此外,利用区块链和大数据等技术,应构建一个渗透性的ESG数据监督平台,以促进标准化披露和第三方验证。这将严格防止洗绿行为,确保金融资源真正流向绿色创新领域。
其次,企业必须将ESG从单纯的合规负担转变为推动绿色创新和提升绩效的战略核心。内部应建立由高层管理人员领导的ESG委员会(或可持续性委员会),将绿色创新成果纳入绩效评估(例如,将ESG指标与高管薪酬挂钩)。这种制度设计可以减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并保障研发投资。在对外合作方面,应与研究机构精确定位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绿色实验室,并在申请政府环境技术升级补贴时提交明确的技术提案,以降低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风险。关于信息披露,除了遵守监管要求外,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引入第三方验证,并定期举办ESG绩效 briefing,将ESG作为可持续融资和企业声誉的核心要素。从企业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企业应制定系统策略,将绿色创新有效融入产品开发和市场竞争的整个过程中。首先,在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绿色创新工作组,系统地识别和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环保产品和节能技术。绿色设计、可持续材料和低碳工艺应全面融入研发和生产流程中,通过差异化的优质绿色产品提升市场份额。其次,企业应积极推进绿色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通过ESG报告、产品环境标签和碳中和认证,企业可以向消费者、供应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清晰地展示其绿色创新成果和产品竞争力,从而将环境绩效转化为品牌溢价和客户忠诚度。此外,企业还可以探索利用绿色创新带来的碳排放减少收益参与碳市场交易,或将节能带来的收益转化为可持续现金流,从而提高绿色投资的回报并改善财务表现。通过这些举措,企业不仅满足了ESG监管要求,还将绿色创新作为新的增长动力,实现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协同提升。

本研究为新兴经济体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证支持,帮助其根据自身制度背景制定渐进式的ESG政策框架。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绿色创新驱动力的可行战略建议。这些见解对于推动政府和企业在全球可持续发展转型中的合作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贡献声明:**
- 陆海燕:撰写——审阅与编辑、撰写——初稿、验证、监督、项目管理、方法论、调查、资金获取、数据整理、概念构建。
- 张雅静:撰写——审阅与编辑、撰写——初稿、可视化、方法论、正式分析、数据整理、概念构建。
- 薛淑萍:撰写——初稿、可视化、验证、正式分析。
- 钟茵:撰写——审阅与编辑、资源协调、项目管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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