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利益相关者的观点

《Energy Nexus》:Reforming the European Union’s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Stakeholder perspectives from India, Indonesia, and Vietnam

【字体: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来源:Energy Nexus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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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影响** **作者:Thang Nam Do、Mousami Prasad、Akbar Swandaru、Paul J. Burke、Long Chu** **机构: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莱恩·勒克劳福德公共政策学院,澳大利

  **标题: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影响**
**作者:Thang Nam Do、Mousami Prasad、Akbar Swandaru、Paul J. Burke、Long Chu**
**机构: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莱恩·勒克劳福德公共政策学院,澳大利亚ACT 2601**

**摘要**
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旨在遏制碳泄漏并促进全球脱碳。从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向欧盟进口商品的进口商预计每年需要支付的CBAM费用分别为约16.5亿美元、2.34亿美元和6.59亿美元。本文从全球南方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来自这三个主要亚洲出口国的政府、行业和研究专家的39次访谈进行分析(这些国家的产品属于CBAM的覆盖范围)。研究内容涵盖:(1)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如何看待CBAM及其影响;(2)他们预期会采取哪些政策或行业措施;(3)从全球南方视角来看,哪些改革可以提升CBAM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尽管受访者承认CBAM有助于提高这些国家的碳定价意识和采用率,但他们也表达了对其设计过程中的参与度有限、合规成本以及贸易影响的担忧。研究认为,一个更具合作性的CBAM框架(包括与全球南方共享收入)可能更有利于推动贸易伙伴国的脱碳进程。

## 1. 引言
2023年,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向欧盟出口的铝制品、水泥、化肥以及钢铁总价值超过100亿美元。2023年10月,欧盟推出了全球首个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旨在防止“碳泄漏”——即高排放生产活动转移到气候政策较宽松的国家。该机制还旨在加速欧盟以外的地区实现碳定价和脱碳。在初期过渡阶段,进口这些产品的企业必须报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由于现代供应链的复杂性,这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也可使用默认的排放强度值作为替代。到2026年,这些企业将被要求购买CBAM证书,以弥补欧盟碳价格与出口国碳价格之间的差距。

CBAM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贸易伙伴国的反应。因此,理解关键发展中国家对CBAM的看法及其可能采取的措施至关重要。这对于其他考虑实施类似碳边境调整政策的经济体(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也具有参考价值。CBAM的设计方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脱碳进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都宣布了净零排放目标,这意味着未来几十年内需要付出巨大的脱碳努力。

这三个国家都是CBAM涉及的领域中的主要出口国。截至2023年,印度受CBAM影响的年度出口额为64亿美元(表1),越南为30亿美元,印度尼西亚为8亿美元。从数值上看,印度向欧盟出口的CBAM相关产品占比最高(24%),主要为钢铁产品;越南位居第二(20%),而印度尼西亚占比最低(3%)。

表1. 2023年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向欧盟出口的CBAM覆盖产品(单位:百万美元)
| 国家 | 铝 | 水泥 | 化肥 | 钢铁 | 总计 | CBAM覆盖产品出口占比(%) |
|--------|------------|------------|------------|------------|----------------|
| 印度 | 97 | 1.2 | 5.9 | 2.0 | 6,392 | 24 |
| 印度尼西亚 | 30 | 0.8 | 7.6 | 26.8 | 57.6 | |
| 越南 | 15 | 1.0 | 2.0 | 8.6 | 3,010 | 20 |

2023年,越南在钢铁出口方面在全球排名第7位,印度排名第9位,印度尼西亚排名第20位;在水泥出口方面,越南排名第2位,印度尼西亚排名第10位;在铝制品出口方面,印度排名第7位。由于欧盟CBAM对这些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更高费用,这可能降低它们相对于欧盟生产商及其他低排放强度生产国的竞争力。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印度在受CBAM影响程度方面排名第4位,越南排名第14位,印度尼西亚排名第19位。

选择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是因为它们在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和碳定价政策制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印度拥有庞大且多样化的工业体系,正在逐步建立碳定价机制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讨论;印度尼西亚是资源和能源密集型经济体,碳定价机制尚处于早期阶段;越南则是快速工业化且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体,其碳市场体系正在发展中,并深度融合到全球价值链中。这些案例有助于分析全球南方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以及各国基于自身国情的具体应对策略。

## 2. 方法论
**2.1. 访谈**
访谈于2024年3月至8月间进行,对象为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贸易与气候领域的专家。共计访谈了39人,其中政府部门、出口企业和研究机构各占三分之一。这种分布确保了涵盖直接涉及CBAM相关问题的关键利益相关群体。所有受访者的工作经验均在五年以上,且在其组织中担任中层或高级职务。访谈方式能够获取超越官方声明的实际情况。

为筛选具备CBAM相关专业知识的受访者,采用了目的性抽样和滚雪球抽样方法:首先根据任职政府部门(负责贸易、能源或气候政策)、自2023年以来发表关于CBAM的论文或参与CBAM相关研讨会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随后通过滚雪球抽样方式扩大会谈范围,让受访者推荐更多专家参与。尽管滚雪球抽样可能存在选择性偏差,但它仍是获取专家意见的有效方法。定性访谈在政策研究中被广泛用于获取专家判断和特定背景下的见解。

**2.2. 数据收集与分析**
访谈内容通过Microsoft Excel进行主题编码。编码过程基于研究问题和访谈结构进行迭代优化。初始编码基于研究问题设计,随后通过反复阅读访谈记录进行调整,最终将编码归纳为涵盖感知、反应和改革建议等高级主题。至少有20%的受访者提到的事项以及有文献支持的见解被归类为三大主题:(1)利益相关者对CBAM的认知;(2)预期的政策和行业响应;(3)CBAM改革的策略。为保护受访者隐私,已省略了姓名和机构信息。研究遵循了澳大利亚国家人类研究伦理行为准则。

为补充定量数据,还查阅了学术文章、政策报告和贸易数据,以了解CBAM的背景信息。

**2.3. CBAM财务义务估算**
本研究采用与EU CBAM指南及现有碳定价文献一致的标准方法,估算了这三个国家进口商品在CBAM下的年度财务义务。具体计算公式为:
**CBAM支付金额 = 出口体积(吨)× 排放系数(吨二氧化碳/吨)× 欧盟碳价格(美元/吨二氧化碳)**
欧盟CBAM规定进口商需提交与进口商品所含排放量相对应的证书,证书价格基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 ETS)的现行价格。出口数据来源于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行业报告和新闻资料。排放系数基于欧盟CBAM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默认值。假设进口商对CBAM无数量调整行为,计算未考虑动态因素或美国的新关税等影响。估算结果仅反映直接因CBAM产生的支付义务,未包含监测、报告和验证等合规成本,也未涵盖CBAM带来的额外减排成本。这些成本在第3.2节中进行了定性讨论。然而,我们需要指出,正如提到的那样,这三个国家都有各自的净零排放目标。在建立监测、报告和核实(MRV)系统以及推进脱碳方面取得的进展也可能有助于实现这些国内目标。

**3. 结果**

**3.1. 感知到的机会:推动碳定价采纳的催化剂**
在三个国家中,利益相关者普遍认为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已成为关注气候政策的强大外部推动力,特别是在考虑和加速国内碳定价改革方面。大约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CBAM直接促使他们的政府探索或实施碳定价。这与先前的研究结果一致,即CBAM可以增强海外的碳定价政策(6, 20, 21)。鼓励碳定价的采纳是一个积极的发展趋势。事实上,从吸引政策关注的角度来看,CBAM可能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气候政策之一。
关于碳定价的进展,印度在2024年7月引入了合规碳市场的 regulations,最初涵盖了包括受CBAM影响在内的九个工业部门。印度尼西亚在2023年9月根据第98号总统令启动了碳交易所,正式建立了碳定价机制。越南政府在2025年1月批准了碳市场总体规划,计划分阶段推进:到2028年启动试点碳交易所,并在2029年全面运行市场。
受访者进一步指出,碳定价不仅被视为对外部压力的响应,也是在外国CBAM背景下保持国内收入的一种手段。正如一位越南政策顾问所提到的:“现在人们认为碳定价可以阻止欧盟获取这些资金。我们希望将这些资金留在自己的体系中并重新投资。” 自CBAM宣布以来,许多利益相关者表示,企业对国内碳定价的支持增加了,尤其是考虑到收入保留以及这些收入可被用于支持本地脱碳工作的潜力。一位印度工业代表解释说:“如果碳税收入用于帮助行业脱碳,那么我们就更容易接受这项政策。”

**3.2. 感知到的风险:成本压力和待遇不平等**
尽管认识到CBAM的积极信号效应,利益相关者仍对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表示担忧。最常见的担忧包括与报告和核实相关的合规负担、贸易竞争力下降,以及与CBAM相关的富裕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还出现了两个额外的问题:有限的MRV技术能力和升级碳密集型生产系统(如钢铁和水泥)所需的高脱碳成本。印度受访者相对较少强调技术约束和脱碳成本,而更关注竞争力风险和公平性问题。如图1所示,印度利益相关者对竞争力和不平等的担忧最为强烈,而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的利益相关者则更侧重于技术能力差距和脱碳投资的财务负担。

**图1. 利益相关者对欧盟CBAM在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造成的主要风险的看法(各担忧被提及的受访者百分比)**
来源:访谈。

不同国家和利益相关者群体对风险的认知强度和表述方式有所不同。与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受访者相比,印度的受访者更倾向于将CBAM与具体的合规碳市场计划联系起来,而印度尼西亚的利益相关者则更多地将CBAM视为现有碳定价努力的外部推动力之一。三个国家的政府官员都强调,CBAM是政策设计的催化剂。行业受访者认为CBAM促进了国内碳定价,以保留收入。学术界受访者则将CBAM视为一种外部冲击,加速了这三个国家长期以来被视为必要但在政治上被推迟的气候政策改革。

**3.3. CBAM设计的不足**
尽管认识到CBAM的积极效果,利益相关者仍对可能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不利影响表示担忧。最常被提及的问题包括报告和核实方面的合规负担、贸易竞争力损失,以及与CBAM相关的富裕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还出现了两个额外的问题:有限的MRV技术能力和升级碳密集型生产系统所需的高脱碳成本。印度受访者对技术约束和脱碳成本的关注相对较少,更多关注竞争力风险和公平性问题。据估计,印度受CBAM影响的进口商品每年将面临最高的关税,约为16亿美元,主要来自钢铁和铝行业;越南的关税约为6.59亿美元,也主要针对钢铁和铝行业;印度尼西亚的关税为2.34亿美元,几乎全部集中在钢铁行业。这些估计部分解释了印度受访者更为担忧的原因:印度每年因CBAM支付的关税几乎是印度尼西亚的七倍,尽管两国经济规模相差不大。这些关税分别占2023年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对欧盟出口价值的26%、31%和22%。

**3.4. 预计对欧盟CBAM的应对措施**
研究结果反映了受访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不应被视为官方立场。这些观点反映了由专业角色和制度环境塑造的各种知情看法。

**3.4.1. 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适应意愿受限于能力限制**
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利益相关者普遍表示愿意适应CBAM,但强调缺乏必要的能力,并指出了政策的复杂性和所需条件。一位印度尼西亚受访者简洁地表示:“我们希望遵守规定,但我们不知道如何做到。” 一位越南受访者说:“这不是反对的问题,而是我们还没有做好准备。” 两国目前都在努力建立必要的制度和技术框架,但利益相关者一致认为,没有外部支持的话,要按期完成CBAM的要求将非常困难。

**3.4.2. 印度的强烈抵制**
印度利益相关者对CBAM的抵制最为强烈。约60%的印度受访者对其与WTO规则的兼容性表示担忧,并质疑CBAM是否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原则。印度利益相关者认为CBAM会对贸易造成阻碍,因为他们担心这会损害其经济成长。一些受访者还指出,像韩国或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由于制度和技术能力更强,更能适应CBAM的要求。

**3.5. 结论**
总体而言,虽然CBAM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但人们认为它可能会给各国带来经济负担,从而阻碍实现更广泛的发展目标。三个国家都提到,缺乏足够的支持和技术资源来完善MRV系统,以及高昂的早期脱碳成本。此外,CBAM的设计被认为具有单边性,且在没有充分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情况下制定。尽管各国都有自己的减排目标和政策,但欧盟较高的相对碳价格意味着未来几年将需要更多的脱碳行动。然而,目前跨国界和公司之间的可靠且可比数据不足,无法严格估算这些额外成本。因此,本研究的定量分析仅限于说明欧盟进口实体可能面临的CBAM支付义务。

**附注:**
- 可下载高分辨率图像(249KB)和全尺寸图像。
- 表3显示了三个国家进口商品面临的大致CBAM关税估算。
- 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CBAM年度财务义务估计值(单位:百万美元)。

**结论:**
- 印度:750万;印度尼西亚:292万;越南:2920万。
- 印度受访者还强调了量化估算中未包含的其他成本因素,如建立和运营MRV系统的固定成本、第三方核实和员工培训等,这些成本对中小型出口商尤为沉重。
- CBAM可能加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并妨碍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特别是在贸易和减贫方面。虽然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可能不会带头采取行动,但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国家可能会跟随印度或其他国家领导的集体行动。这些差异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印度的相关方比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对手更强烈地反对欧盟的碳边境措施(CBAM)。前者强调基于共同责任原则(CBDR)和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分配和法律论点,而后两个国家的受访者则将CBAM视为一种要求苛刻但不可避免的外部限制,他们需要帮助来应对。

3.4.3 贸易和外交风险
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警告说,CBAM可能会引发更广泛的贸易紧张局势。如果欧盟严格实施CBAM,可能会加剧像中美之间的贸易冲突(26),这些冲突已经扰乱了经济并推高了消费者价格(27)。一位印度研究人员指出:“没有人喜欢贸易战,因为它可能会危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一位越南研究人员同样警告说:“贸易不稳定会危及经济增长和气候合作。”2025年,特朗普新政府更倾向于提高关税,这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印度相关方对外交后果的担忧尤为强烈,大约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CBAM不仅会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加剧与欧盟的关系紧张。“如果贸易受到影响,欧盟和印度之间的双边关系也会受到影响,”一位印度学者指出。这种紧张关系可能会侵蚀信任与合作,而在与欧盟等气候领导国的合作至关重要的时候,这种情况会进一步复杂化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发展中国家约占全球能源排放量的三分之二(28),并且经济正在快速增长;它们对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我们的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采访中并未出现这种担忧。

大约20%的越南受访者表达了他们所谓的“碳外交”现象的担忧。“CBAM有可能成为争取豁免的谈判筹码,”一位越南研究人员指出。这些相关方强调通过透明规则和公平支持来确保公正的重要性。

在所有利益相关者群体中,政府官员对强烈反对的外交影响最为谨慎,行业受访者最关注短期的贸易和成本影响,而学术界受访者则更倾向于讨论通过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等集团进行协调响应的可能性。

3.4.4 贸易流失的风险以及金砖国家的新角色
通过采访,金砖国家群体被一致视为能够组织集体反对欧盟CBAM的关键联盟。金砖国家成立于2009年,截至2025年初已扩展至10个成员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埃塞俄比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埃及和印度尼西亚。该集团占全球人口的约48%和全球经济的27%(29)。越南于2025年6月成为金砖国家的合作伙伴(30)。

金砖国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金砖国家共同占据了全球CBAM目标产品生产的重要份额,其中中国在所有类别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具体来说,截至2023年,金砖国家贡献了全球约76%的铝生产、69%的水泥生产、40%的化肥生产和58%的钢铁生产(图2)。

3.5 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欧盟CBAM的策略
3.5.1 支持出口国采用碳定价
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在CBAM覆盖的行业中采用碳定价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最有效的长期策略。这一观点与这三个国家正在进行的政策发展一致,它们已经引入或正在建立碳定价机制(如第3.1节所讨论的)。然而,这些政策框架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特别是在行业覆盖范围、价格水平和机构能力方面。因此,相关方不仅将CBAM视为外部压力,还认为它是加快国内政策实施的催化剂。将碳定价扩展到CBAM相关的行业可以使各国在国内保留与碳相关的收入,加强排放监测系统,完善排放数据系统,并在未来CBAM修订或WTO讨论中提高谈判能力。大约三分之一的相关方建议,到2030年,CBAM相关行业的碳定价系统应该已经建立。如果目标是确保进口国不支付CBAM费用,碳价格水平也需要足够高。

3.5.2 利用CBAM收入提供技术和财务支持
大约三分之二的相关方建议欧盟将部分CBAM收入用于资助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监测系统建设和产业脱碳。一位越南相关方明确表示:“如果欧盟真正关心公平,就应该将CBAM收入用于帮助出口商遵守规则。”

4. 讨论和政策含义:通过合作改革推进欧盟CBAM
4.1 在CBAM和气候治理文献中的定位
本研究加强了现有学术成果,表明欧盟CBAM对排放密集型贸易伙伴,特别是财政、技术和机构能力有限的发展中经济体带来了重大转型挑战(5,17,20)。尽管之前的研究主要依赖于贸易建模、暴露指数或法律分析来确定哪些国家受影响最大或最有可能抵制CBAM,但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来自三个主要亚洲出口国的定性和利益相关者层面的证据。这样,研究超越了宏观层面的评估,揭示了全球南方国家的政府官员、行业参与者和研究人员如何解读CBAM的目标、风险和公平性。

一项新的贡献是该研究记录了不同国家和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的不同反应逻辑。印度相关方更倾向于从法律和分配的角度来解释这一机制,提到竞争性担忧、共同责任原则和WTO合规性,而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相关方则强调能力限制和准备不足。研究结果还扩展了关于气候俱乐部的新兴辩论,强调了金砖国家协调的潜在作用,不仅作为抵抗和贸易转移的来源,而且作为发展中国家集体表达改革要求的平台,包括收入再分配和技术支持。这种观点补充了现有的关于气候俱乐部和碳边境措施的研究,这些研究往往侧重于制度设计而非合作伙伴国家的能动性(21,[34],[35],[36])。

4.2 政策含义:从单边合规到合作实施
尽管受访者承认欧盟宣布了针对出口国的CBAM指南,但他们强调需要一个更具体和可操作的议程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这一政策的形象和有效性。一位越南出口商表示:“如果我们得到明确的支持措施,我们愿意为全球气候努力做出贡献并遵守国际规定。”一位印度行业代表也表示:“如果CBAM规则是公平的,并伴有明确的合规指南,我们会合作。”这些观点强调了将CBAM构建为一个具有明确支持策略的合作机制的重要性,而不是一个缺乏广泛社会化和支持的单方面决定。加强司法合作往往在脱碳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37)。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需要更明确的制度路径来提供支持,包括使用现有的欧盟机制,如邻国、发展和国际合作工具——全球欧洲(38),或双边合作渠道,以及多边机制,如绿色气候基金和全球环境基金(34)。这些平台已经具备管理CBAM相关支持的受托和管理结构。

收入重新分配给全球南方国家可以成为一项关键的改革措施。一种方法是透明且公平地将部分CBAM收入返还给发展中国家,以减轻合规负担并加速脱碳(34)。例如,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加强排放监测系统,提供与CBAM合规相关的额外技术支持,并资助与可再生能源计划相关的电力传输和储存项目(5,[39],[40],[41],[42])。资金还可以支持降低资本成本的信用担保等风险管理措施,提高项目的可融资性(43)。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在2024年加入了公正能源转型伙伴关系(JETPs)(44),这可能是CBAM收入重新分配的一个途径。

这样的反应不仅会增强金砖国家内部的韧性,还会凸显该集团协同应对CBAM挑战的能力。如果贸易转向不受CBAM影响的合作伙伴,即使欧盟的进口变得更加环保,全球排放量也可能不会大幅减少。因此,碳流失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风险。更广泛地说,一些受访者强调,金砖国家的协调不仅可以用于抵抗,还可以用于与欧盟的建设性接触。例如,可以共同倡导将收入再分配给出口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及更包容的监测和报告框架(MRV)。

4.2.1 支持出口国采用碳定价
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在CBAM覆盖的行业中采用碳定价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最有效的长期策略。这一观点与这三个国家正在进行的政策发展一致,它们要么已经引入了碳定价机制,要么正在建立过程中。然而,这些政策框架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特别是在行业覆盖范围、价格水平和机构能力方面。因此,相关方不仅将CBAM视为外部压力,还视其为加速国内政策实施的催化剂。将碳定价扩展到CBAM相关的行业可以使各国在国内保留与碳相关的收入,加强排放监测系统,完善排放数据系统,并在未来CBAM修订或WTO讨论中提高谈判能力。大约三分之一的相关方建议,到2030年,CBAM相关行业的碳定价系统应该已经建立。如果目标是确保进口国不支付CBAM费用,碳价格水平也需要足够高。

4.2.2 使用CBAM收入提供技术和财务支持
大约三分之二的相关方建议欧盟将部分收集的CBAM收入用于资助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监测系统和产业脱碳。一种常见的方法是欧盟将部分CBAM收入用于支持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一位越南相关方明确表示:“如果欧盟真正关心公平,就应该将CBAM收入用于帮助出口商遵守规则。”

4. 讨论和政策含义:通过合作改革推进欧盟CBAM
4.1 在CBAM和气候治理文献中的定位
这项研究加强了现有学术成果,表明欧盟CBAM对排放密集型贸易伙伴,特别是财政、技术和机构能力有限的发展中经济体带来了重大转型挑战(5,17,20)。尽管之前的研究主要依赖贸易建模、暴露指数或法律分析来确定哪些国家受影响最大或最有可能抵制CBAM,但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来自三个主要亚洲出口国的定性和利益相关者层面的证据。通过这种方式,研究超越了宏观层面的评估,揭示了全球南方国家的政府官员、行业参与者和研究人员如何解读CBAM的目标、风险和公平性。

4.2.2 政策含义:从单边合规到合作实施
尽管受访者承认欧盟宣布的针对出口国的CBAM指南,但他们强调需要一个更具体和可操作的议程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这一政策的形象和有效性。一位越南出口商表示:“如果我们得到明确的支持措施,我们愿意为全球气候努力做出贡献并遵守国际规定。”一位印度行业代表也表示:“如果CBAM规则是公平的,并伴有明确的合规指南,我们将合作。”这些观点强调了将CBAM构建为一个具有明确支持策略的合作机制的重要性,而不是一个缺乏广泛社会化和支持的單方面决定。加强司法合作通常在脱碳中起着关键作用(37)。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需要更明确的制度路径来提供支持,包括使用现有的欧盟机制,如邻国、发展和国际合作工具——全球欧洲(38),或双边合作渠道,以及多边机制,如绿色气候基金和全球环境基金(34)。这些平台已经具备管理CBAM相关支持的受托和管理结构。将收入重新分配给全球南方国家可以成为一项关键改革措施。一种方法是将部分CBAM收入透明且公平地返还给发展中国家,以减轻合规负担并加速脱碳(34)。例如,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加强排放监测系统,提供与CBAM合规相关的额外技术支持,并资助与可再生能源计划相关的电力传输和储存项目(5,[39],[40],[41],[42])。资金还可以支持降低资本成本的信用担保等风险缓解措施(43)。CBAM收入重新分配的一个可能途径是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在2024年加入的公正能源转型伙伴关系(JETPs)(44)。

这样的收入流动可以通过一个由欧盟委员会和参与发展中国家共同监督的专门CBAM收入窗口来正式化。这将使支出遵循明确的资格和绩效规则,与每个国家的转型计划和机构能力保持一致(34)。收入重新分配可以采用有条件的收入共享机制(图3)。欧盟和出口国可以就一系列标准达成一致,例如特定行业的减排进展或脱碳措施,例如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生产中的份额。在初期,只有部分CBAM收入可以返还给出口国。随着这些国家在达到约定措施方面取得进展,CBAM收入的重新分配可以逐步增加(34)。

政治可行性将取决于如何应对欧盟国内的约束,例如希望CBAM收入保持在欧盟预算范围内以及对限制收入专门用途的规则的限制,但分阶段的方法可能使重新分配更加可接受。证明收入共享能够提高CBAM的合规性、加强外交关系并加速全球脱碳,可能有助于在欧盟内部建立对这类改革的支持(34)。反过来,伙伴国家需要在部委、国家开发银行和JETP秘书处等方面加强机构能力,以管理和报告CBAM支持的投资。

除了收入共享外,受访者还强调了承认发展中国家多样化减排路径的重要性。允许在过渡期间使用一些更高诚信的本地碳信用,例如印度农村地区的造林项目,这些项目可以直接惠及农民,可以进一步提高CBAM的包容性(45,46)。尽管确保碳信用的完整性存在挑战(47),但放弃这种方法将阻碍某些行业的减排进展,比如土地行业。欧盟的技术支持还可以努力提升伙伴国家的碳信用机制和诚信建设(48)。通过比较视角可以发现这三个国家之间存在共性和差异。全球南方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包括CBAM设计中的不公平现象、报告和核查(MRV)系统的能力限制以及对贸易竞争力的影响。然而,各国在应对措施上存在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制度和经济层面。具体来说,印度的相关方更强调法律和分配方面的问题,而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相关方则更关注实施能力和技术准备情况。这些差异表明,制定与CBAM相关的参与策略时需要根据各国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法。

4.3. 限制
本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定性证据基于专家访谈,不能代表所有观点。在印度进行的访谈数量较多,这反映了该国受到CBAM影响较大的出口行业以及更多能够确定的CBAM相关方的影响,但也意味着对印度观点的描述比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更为详尽。不同国家在访谈机会上的差异可能反映了实际操作中的限制,包括网络覆盖范围和相关方的可得性,这在解释跨国比较时需要加以考虑。因此,跨国比较应谨慎解读,重点在于识别出一致的模式和显著的差异,而不是简单地计算各国的普遍情况。

其次,定量分析主要关注的是指示性的CBAM支付义务,并未估算额外的合规成本或脱碳成本,因为相关数据有限且不具备可比性。

最后,随着CBAM实施的推进,相关方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5. 结论
欧盟CBAM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促进更广泛的合作,特别是与那些排放结构和经济增长路径对全球脱碳具有关键作用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这些国家的地位甚至比欧盟本身及其贸易状况更为重要。我们在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进行的39次访谈显示,虽然CBAM给相关方带来了重大的合规和竞争力挑战,但它也在推动气候政策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方认为CBAM激发了长期未得到的关于碳定价的国内讨论。事实上,CBAM似乎为这三个国家采纳碳定价机制提供了动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进程,研究建议欧盟可以考虑将CBAM的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工作,并在过渡期内接受一些高诚信度的碳信用。这样的举措将提高该机制的包容性和合法性,同时帮助出口商达到其要求。收入再分配的潜在途径之一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参与的新兴碳交易计划(JETPs)。

研究表明,从全球南方国家的角度来看,采用一个更加合作的CBAM模式(包括收入共享、技术援助和与伙伴国家的积极互动)可以增强该机制的积极影响并减少其负面影响。一个被视为公平、透明且具有支持性的CBAM不仅有助于欧盟实现其气候目标,还能积极支持那些高排放贸易伙伴的脱碳和发展前景。

**作者贡献声明**
- Thang Nam Do:撰写、审阅与编辑;撰写初稿;方法论设计;数据收集;概念框架构建。
- Mousami Prasad:撰写、审阅与编辑;数据收集;正式分析。
- Akbar Swandaru:撰写、审阅与编辑;数据收集;正式分析。
- Paul J. Burke:撰写、审阅与编辑;正式分析。
- Long Chu:撰写、审阅与编辑;数据分析。
- Lien Le:数据可视化;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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