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需要机械通气的新生儿中,使用拔管后雾化肾上腺素来预防拔管失败是一个重要但尚未得到充分研究的领域。我赞赏NEPTUNE研究的作者们在这一具有挑战性的群体中开展了一项前瞻性、注册的随机对照试验[1]。然而,一些问题影响了研究结果的解读和适用性。

首先,这项研究的样本量似乎不足。样本量的计算是基于42%的基线拔管失败率,但对照组实际观察到的失败率仅为24.7%。在这种较低的基线情况下,要检测到10%的绝对差异,每组需要大约250-300名婴儿。

其次,研究没有报告按胎龄(<37周 vs. ≥37周)进行的预先指定的亚组分析。这一遗漏很重要,因为足月婴儿和早产婴儿的气道生理机制以及拔管失败的原因存在显著差异。未提供预先注册的分析结果且未作解释,这是一个明显的报告缺陷,导致一个关键的临床问题未能得到解答。

第三,选择48小时作为主要终点引发了机制上的疑虑。雾化肾上腺素的作用迅速但持续时间较短(通常为2-4小时),而给药方案仅持续了24小时。因此,在24至48小时之间发生的再次插管不太可能是由于该药物的直接作用所致。此外,干预组中有16名婴儿在没有明确原因的情况下未完成整个给药计划,这可能会稀释意向治疗分析中的治疗效果。虽然进行了按照方案的分析,但这个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死亡率的结果也值得仔细关注。肾上腺素组的院内死亡率较低(20.9% vs. 35.0%;P = 0.050;RR,0.72;95% CI,0.53–1.00),这具有临床意义。然而,由于缺乏多变量调整和基线严重程度评分(例如SNAP-II),解释结果受到限制。进行敏感性分析和详细的死因数据分析将非常有价值。
还有两点值得提及。与对照组37.6%的比例相比,肾上腺素组中有29.6%的婴儿使用了咖啡因。鉴于咖啡因可以增强呼吸驱动力并降低早产儿因呼吸暂停而需要再次插管的风险,这种使用情况的差异可能是一个潜在的混杂因素。此外,我们注意到表1中的Apgar评分类别“5–7”似乎是排版错误(可能是“7–10”);图1中的“LAMA”一词未作定义;参考文献11错误地合并了两个引用。